看板 L_RelaxEnjo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我的文章被biker板 板主刪除了,不知道哪位 文章列表無顯示刪除人 請問無顯示刪除人是否合乎規定? 2.因為文章內容有本人深思熟慮的問題 故請求文章備份至我的信箱內 待重新修正後再依板規規定發文 已使用信箱和水球通知板主,但無回復 請求板主盡快完成備份文章至我的信箱內,刪除備份有時效性 請biker板主盡快完成 附註 刪除文章如原PO要求備份! 如不願意發還! 意有觸犯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 網路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原則 使用電腦網路當然應受著作權法的規範,在網路上流通的資訊,不論是文字、 圖形、動畫、音樂、視訊及電腦程式都為著作權法所保護。因此網路使用者應注意 與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網路上所接觸或使用資訊時,瀏覽(browse)行為屬正當 ,但涉及上載(upload)、下載(download)、轉貼(repost)、轉寄(forward) 、貼上(paste)、編輯(edit)、傳輸(transmit)、列印(print)、修改( modify)、掃瞄(scan)等行為時,都應注意著作權法的規範。 侵害著作權,依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規定負民事責任 ,另依著權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五條規定負刑事責任,刑期最重為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以下罰金,如為常業犯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7.156
ujane:其實申請不是用在這裡的=.= 09/17 18:03
liuy:阿就不管哪裡的板規都沒在看還講話大聲阿... 09/17 18:31
taiwan71924:已使用信箱及水球通知板主!但無回覆!不知為何 09/17 22:23
liuy:我沒收到 你一定不是寄群組信 還有下面我回過你了 自己去看 09/18 00:02
liuy:另外 這邊的申請不是這樣用的 09/18 00:02
liuy:而且你根本沒跟我們板務群做完溝通的動作 不能在這邊申訴 09/18 00:03
liuy:板規都不看完 還要別人尊重你? 09/18 00:03
liuy:水球這種東西 也不是顯示在站上大家就一定有在電腦前可以回應 09/18 00:04
liuy:總之還有疑問請直接寄信給biker板務群 09/18 00:05
liuy:這邊不是這樣給你用的 09/18 00:06
SES:[公告] 請如下篇板主所言 至精華區找備份 09/18 07:48
taiwan71924:謝謝這位大哥 09/18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