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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使用者方: 板主於三月第一次處分水桶30天時 使用者並沒有提出申訴 一直到四月再次被水桶 才申訴三月不該跳過警告 三月時使用者未提出異議 就等同當時已經接受此判決直到期滿 往後對判決有異議請於該次判決內提出 而針對板主方: 板主是依據以下三篇文章判定違規 004180 3/11 Yoman5566 Re: [心得] 台灣根本就不用ESP 004178 3/11 Yoman5566 Re: [心得] 台灣根本就不用ESP 24092 mX2 3/12 Yoman5566 □ [心得] 原來家門口被停車是合法的 而根據板規規定,情節嚴重者可直接判水桶不警告 板規第1項、第2項罰則 (1-8除外)  初犯或違規情事較輕者,給予警告一次  第二次違規或情節嚴重者,將給予7天以上之水桶  水桶後再犯,則將給予1個月以上~永久水桶的懲罰  板主將視違規內容判定水桶時間,也會依文章決定是否刪文   違反板規1-8者,初犯給予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個月;  水桶後如再犯將給予永久水桶,該帳號將不得再於車板發言 板主判定此為情節嚴重 因此直接罰30天,符合板規7天以上水桶的規定 組方尊重其判決 但往後若有相同案件發生 在違規文章累積到三篇變成情節嚴重之前 板主可以在更早期的時候 情節較輕時就出面給予警告 畢竟前兩篇和第三篇之間仍有一天的時間可以給予警告阻止 雖無規定板主必須每天上線處理板務 但先給予警告讓使用者知道底限標準 可以避免之後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板主往後判決時請多加留意 而針對永久水桶與劣文部分 板主發出的公告如下: Yoman5566板友 昨日連續發表兩篇反串文 又於今日轉貼2010年文章涉嫌惡意洗板 該帳號給予30天水桶處份 往後若再犯 將給予永久水桶處份 處份期間 若使用分身發表文章 經查獲屬實 文章一律劣退並永久水桶 請Yoman5566板友自重 水桶後再犯就永桶 符合公告規定 但該使用者並非使用分身 所以並無劣退的部分 若板主有對該使用者劣退 應取消劣文 以上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7.151.120.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400292140.A.34A.html ※ 編輯: SES (207.151.120.4), 05/17/2014 1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