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RelaxEnjo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Re: [申訴] Rabbit版版主gamesame7711處置不當 時間: Tue Jul 29 04:13:42 2014 ※ 引述《gamesame7711 (框框)》之銘言: : 總結: : 公佈私下對話內容 : 將不公開粉絲團內容公布在公開論壇 : 將不公開粉絲團內容公布在公開論壇,並且公開他人姓名 : 在姓名部分有做處理,因為不能公開,請組務查詢已刪除文章 : 接下來是未經他人同意公布他人姓名與臉書照片, : 關於洩漏個資的部分, 我並也不曉得andorles是被洩漏到怎麼樣的程度(文章已被修改), : 所以我不知道如何查詢"事實"如何. 板主可按~查詢該文章編輯歷史,修改後約一至二個月內都可查詢到。 : 而且張貼臉書社團上的資訊, 並沒有違反個資法, 上面的資訊也是公開的, : 這點與ptt站方相同, 都是需要經過申請才能加入社群, : 因此轉貼資訊我們認為並無不妥. : 以上是我對這件事情的解釋. 若該社團為私密或隱藏,則並非公開給予不特定人士觀看。 : 畢竟我們當版主並不算上資深, : 遇到類似的狀況也甚少, 若是這樣處置不對, : 是不是也能請各方提供一些意見? 檢附站規: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二目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 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同法第八條(略為修改排版,但不影響內容) 看板違規行為,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5.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065311 (114.47.145.83), 07/29/2014 04:18:02 以下為,給予申訴人的話。 與板主溝通信件未直接自信箱轉錄,難以證實其溝通是為真實,或為 偽造證據。 建議直接將溝通信件以轉錄方式轉到小組板,並於轉錄後再行修改標 題。 所提及的文章#1Jj7Tgrb#1JjdzFAQ也應轉錄至小組板。 另外,板主僅能修改文章之外標題,無法修改內容。 亦無將文章隱藏權限(此為看板警察之權限——站務鎖文)。 檢附看板警察局業務受理規定: 三、違規文章站務鎖文: 5.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內文、暱稱、簽名檔、推文等,有以下 內容者,本局得將相關文章予以鎖文: (1) 連結:包含圖片、影音、檔案、網頁等      (A) 色情(露點、性交)      (B) 散佈病毒、木馬程式   (2) 個人資料:      (A) 姓名、ID、暱稱      (B) 學號、身分證字號、網路通訊帳號      註:前兩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處理    (C) 非經當事人同意之電話、地址      註:本項只要單獨符合即進行處理    (3) 聚眾擾亂秩序:     (A) 公開教唆或煽動群眾至特定看板,進行破壞或影響看板秩序之行為      (B) 教導其他使用者,利用批踢踢系統BUG、系統錯誤造成系統錯亂之行為   (4) 明顯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A) 性邀約、性交易     (B) 買賣毒品、槍砲彈藥、違禁藥品、走私物品、贓物 6. 違反前條規定之違規者,本局得開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並得報請站長同意, 處三個月以上之停權處分。 前項規定若有使用分身違反者,得併予處罰。 ※ 編輯: ra065311 (114.47.145.83), 07/29/2014 04:47:23
andorles:謝謝您,我已經轉錄並改標題完畢^^ 08/06 19:24
andorles:另外我想請問發生類似事件我是要自己去找看板警察 08/06 19:29
andorles:而不是要跟版主反映嗎?謝謝。 08/06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