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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Rakitic (MF) 標題: Re: [pet] 申訴信件 時間: Wed Apr 14 00:39:20 2021 您所發表之推文為
NKB285: 私信聚眾鬧版的人是否有資格擔任版主?04/12 13:13
前段「私信聚眾鬧板的人」為肯定句,並非對此有疑慮之提問 既然您肯定板主有「私信聚眾鬧板」之事實, 板主也已給您時間補足證據,好證明您所言不假, 而後您表示若本人同意公開可以檢附證據, 本人亦迅速回覆同意公開,後等待至時限已過仍未見所言之證據, 若您無明確證據可證明板主有「私信聚眾鬧板」之事實, 則不應公開直指板主為「私信聚眾鬧板的人」 不論是現實或網路,本就應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據,就不應該在未經查證前直指他人是何種人。 而在本板推文即受本板板規所規範,使用者均需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板規其他之八: 其他未詳列或規範之不當行為,板主得視情況水桶一週至一年不等,並適時增修板規。 造謠、抹黑、不實指控為不當行為,既然您表示有證據卻又無出示, 視同無證據可證明板主有「私信聚眾鬧板」之事實, 此乃嚴重造謠、抹黑、不實指控之不當行為,故判處最重一年之罰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69.59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KB285 (114.108.219.20 菲律賓), 04/14/2021 0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