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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95566 信箱] 作者: l95566 (宇宙第一戰神195566) 標題: Re: 版主您好: 時間: Sat Nov 30 12:20:38 2024 ※ 引述《Pellaeon (秋風孤劍李鴻章)》之銘言: : 違規1-4 未依分類發文 : 又 : 05/15/2017 20:20:39 bluedolphin 暫停 l9556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 理由: 板規3 : 09/27/2017 10:19:05 Kamiyu 暫停 l9556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 理由: 誤導推文 : 02/04/2018 11:26:32 DanteTwins 暫停 l9556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 理由: 板規三 內文含歧視性字眼,針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 : 06/28/2018 11:00:38 Kamiyu 暫停 l95566 發言,期限為 30 天 : 理由: 板規3 : 05/05/2024 13:49:49 Pellaeon 暫停 l95566 發言,期限為 14 天 : 理由: 2-1 : 多次累犯 故水桶3600日 : ※ 引述《l95566 (宇宙第一戰神195566)》之銘言: : : 看不懂僅轉個文居然要被水桶10年? : : 請詳述判決水桶依據與理由 外加判決十年之必要性 : : 以上 另外 依照妳所述: 一篇公告中的水桶懲處計一次,再犯則以原本水桶天數乘以"累犯"次數加重,累犯達第五次 則處最高水桶天數3600日。 如小明已累犯兩次,第三次水桶3-1,水桶天數為30*3=90日。 如小王已累犯四次,第五次水桶則處以3600日。 我根本沒違反過1-4板規 這次是第一次 何來的累犯??? 胡說八道強詞奪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75.196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95566 (61.58.175.196 臺灣), 11/30/2024 12: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