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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0936649477 信箱] 作者: f0936649477 () 標題: Re: 我非網軍,你公然指謫我為商業文,我感名譽受損,請馬上撤銷 時間: Wed Dec 10 14:24:44 2025 ※ 引述《AreLies (AreL1e5)》之銘言: : 不 我不會解除水桶 你要不要解除隨你,我已經告知你我不是網軍,"而你持續讓大家攻擊我" 你的文章放越久罪刑越重,你可能有權力水桶我,但沒有權力誹謗我 PTT的板規沒有辦法成為你觸犯刑法的保護傘 在沒有任何證據及根據的情況在網路公告我為網軍收廠商好處 你就上法院看看法官怎麼說 用文字、圖畫(包括網路貼文、照片、影片等)形式散布,因其影響範圍更廣、持續時間 更久,刑度較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刑法§310 II)。 供你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41.188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0936649477 (124.218.41.188 臺灣), 12/11/2025 01: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