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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hinfly 信箱] 作者: lll156k1529 (Death Rock Boy) 標題: Re: [申訴] #1fBOTKnc (car) 時間: Sun Dec 7 16:14:35 2025 ※ 引述《rhinfly (雄邁可)》之銘言: : 版主好 : 依規先向版主申訴 : 違規文章代碼:#1f9zAckS : 違規人:rhinfly : 違反板規:4-1 : 違規人水桶 60 天、退文 1 篇 : 該文章有明確指出汽車廠牌 : 也是用車經驗給版主警惕 : 應符合版上意旨 : 還請您重新裁量 : 感恩 板友你好 你貼的新聞「毒品男拒檢汽車卡平交道基隆大誤點」 文章內容是某位男子開車卡在平交道 屬於交通事故範圍 完全沒有任何內容可以和「汽車討論」扯上關聯 就連UDN自己都把新聞分類在「社會」而非車訊 你要以甚麼基礎來說服他人這篇新聞能和汽車討論有關? 不認為我需要多做回覆 更何況這已不是第一次你濫發新聞被水桶 就算被水桶過後仍然持續侵犯板規 屬於明知故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66.6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hinfly (223.200.162.217 臺灣), 12/11/2025 12: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