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ker (秘密)》之銘言:
: 一、檢舉人:piker
: 二、被檢舉人/看板:penlyly/Anonymous
: 三、檢舉事由:
: penlyly公告內容偽造案發之前的板規
: 原板規
: 6. 內文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penlyly卻在21744篇公告內容中偽造案發之前的板規
: 文中提到
: 原板規第6條:
: 6. 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修改後新的板規第6條:
: 6. 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包括標題、內文、推文)
: 原板規第6條是
: 6. 內文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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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124.80
挖 這樣就叫偽造會不會太恐怖
你有事先和我溝通過?沒有耶。
因為我修改版規在先 然後發公告 這仍算是同時進行
所以在發文公告時 只好想辦法把原本的板規還原
當然 你提出這點很感謝您 是我疏忽 忘記把「內文」這兩個字補上
但是這並不影響整個公告的本意
我疏忽的地方我願意公開道歉 但是是向全體板眾
就因為本來的板規只標註了「內文」所以才造成一些疏失及漏洞
這部分我相信原PO個人相當明白
因此我們立刻做補強
將板規修訂成
6. 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包括標題、內文、推文)
而不侷限於「內文部分」
這要算偽造什麼?
基本上我打錯的原板規 比原本未打錯的原版規還要詳實無漏洞
我都自承認有漏洞了才修改版規 這部分公告理也寫得很清楚
如果要偽造 我幹嘛要發公告 自己偷偷改版規就好了阿
你可以說我有疏失 但不能任意栽贓
以上是我對此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