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ker (秘密)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檢舉penlyly偽造
時間Tue Jan 24 20:16:25 2006
溝通?
已經有板友說你不理人了
還溝通咧
我只問你
你是不是台大女生
我和不是台大的女生很難溝通
還有
你的道歉在哪裡
沒看到
第幾篇
你一再找板友麻煩
亂改板規去包庇和你友好的人
亂找藉口去查板友的id
我要罷免你
※ 引述《penlyly (打電動中 找我請留言)》之銘言:
: 挖 這樣就叫偽造會不會太恐怖
: 你有事先和我溝通過?沒有耶。
: 因為我修改版規在先 然後發公告 這仍算是同時進行
: 所以在發文公告時 只好想辦法把原本的板規還原
: 當然 你提出這點很感謝您 是我疏忽 忘記把「內文」這兩個字補上
: 但是這並不影響整個公告的本意
: 我疏忽的地方我願意公開道歉 但是是向全體板眾
: 就因為本來的板規只標註了「內文」所以才造成一些疏失及漏洞
: 這部分我相信原PO個人相當明白
: 因此我們立刻做補強
: 將板規修訂成
: 6. 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包括標題、內文、推文)
: 而不侷限於「內文部分」
: 這要算偽造什麼?
: 基本上我打錯的原板規 比原本未打錯的原版規還要詳實無漏洞
: 我都自承認有漏洞了才修改版規 這部分公告理也寫得很清楚
: 如果要偽造 我幹嘛要發公告 自己偷偷改版規就好了阿
: 你可以說我有疏失 但不能任意栽贓
: 以上是我對此的回覆。
: ※ 引述《piker (秘密)》之銘言:
: : 一、檢舉人:piker
: : 二、被檢舉人/看板:penlyly/Anonymous
: : 三、檢舉事由:
: : penlyly公告內容偽造案發之前的板規
: : 原板規
: : 6. 內文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 penlyly卻在21744篇公告內容中偽造案發之前的板規
: : 文中提到
: : 原板規第6條:
: : 6. 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 修改後新的板規第6條:
: : 6. 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 : (包括標題、內文、推文)
: : 原板規第6條是
: : 6. 內文涉及個人聯絡資料 (ID、姓名、MSN、電話、住址、相簿等),刪文且水桶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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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6.147
→ penlyly:如果你有詢問我而我未回覆 請提出事證 210.58.76.125 01/24 20:46
→ penlyly:另外 罷免請先至組務板提出申請 210.58.76.125 01/24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