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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所提的,建議你再去把相關判決文看清楚一點。 當初XDGE的事件是因為他本身有罰單在身, 無法發文申訴。 罰單系統已經經過改良, 無法馬上繳交而換回權限, 而他本身也已寫信向我舉證,並表明是他授權該id來進行申訴。 我並不是採信gochanwar在文章內的說法而受理申訴, 而是採信XDGE寄給我的信件而受理申訴。 一個已經無法發文的人, 你還要要求他到板上來發文證明自己授權似乎是件很莫名的事情。 至於濫用分身,很抱歉,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所謂濫用分身這件事, 只是因為XDGE無法發文,所以都是gochanwar代為發文, 就可說是濫用分身? 你的建議,我看過了, 但今天我已經說明了我為何受理, 而且也已說明了受理其他id代為申訴的條件為何。 所以請你不用多慮,或是為反而反的酸文。 今天PTPTP及basicnet的案子我不受理就是因為未達條件。 basicnet並沒有罰單在身而無法自行申訴的理由, 所以PTPTP的代為申訴是沒有立場的。 就算他兩人ip相同,但除非經過帳務部證實他兩者為同一人, 否則我不會貿然接受兩者為同一人的說法。 若因為罰單系統的改良,而使得申訴人無法發文, 導致他在本板的權益受損,我想這應該是人為方面應該去調整的地方, 而不是今天你跟他立場不同,就打死了他行使權利的機會。 建議你可以想想看,而不是當自己的權益受損,或遭遇相同情況時, 再來怪罪所謂的不知變通。 ※ 引述《lovebbcc (亡國覚醒カタルシス)》之銘言: : 【板主:FoxTz】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L_SecretGard》 : 《ID暱稱》PTPTP(PTPTP) 《經濟狀況》赤貧 : 《上站次數》13次 《文章篇數》11篇 (優:0/劣:0)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11/27/2006 08:40:45 Mon 《上次故鄉》210.60.67.19 : ^^^^^^^^^^^^^^^^^^^^^^^^^^^^^^^^^^ ^^^^^^^^^^^^^^^^^^^^^^^ : i板主:FoxTz】 郵差來按鈴囉 看板《L_SecretGard》 : 《ID暱稱》basicnet(有FANS感謝天) 《經濟狀況》普通 : 《上站次數》873次 《文章篇數》1386篇 (優:1/劣:4) :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 《上次上站》11/28/2006 08:40:22 Tue 《上次故鄉》210.60.67.19 : ^^^^^^^^^^^^^^^^^^^^^^^^^^^^^^^^^^ ^^^^^^^^^^^^^^^^^^^^^^^^^ : (以下資訊均為網路上台網中心TWNIC公開資訊,要說"洩漏個人隱私的"請先弄清楚XD) : IP代理發放單位網段:210.60.0.0-210.60.255.255 : Chinese Name 教育部 : Netname TANET-NET : Organization Name Ministry of Education Computer Center : Street Address 12F, No 106, Sec.2,Hoping E. Rd., : AdminHandle YHC153-TW : TechHandle TA8-TW : SpamHandle YHC153-TW : 用戶單位:210.60.67.0/24 : Netname HHSH.CHC.EDU.TW-NET : Organization Name TAIWAN PROVINCIAL HSI-HU SENIOR HIGH SCHOOL : Registered Date 1998-06-25 : Admin. Contact shhsl@ms2.hinet.net : Tech. Contact shhsl@ms2.hinet.net : 臺南大學的DN及IP pc210-60-67-19.nutn.edu.tw 210.60.67.19 : (不會說這是"網咖"剛好又兩個人坐到同一台吧) : : 本板只接受當事人之申訴, : : 有罰單在身而無法發文者不在此限, : XDGE的事件,我還是很好奇FOXTZ怎麼"確定"是當事人呢! : 面交取貨嗎(笑...) : : 但須證明其無法發文且有授權該使用者代為申訴。 : 我很好奇當時的授權在哪(再笑...有這種東西嗎?) : : 故本案請當事人依據格式重新申訴, : : 並請檢附相關文章之篇號,以供查證。 : 組務版接受網友檢舉,天經地義。 : 但是因為自己被水桶或者私人的恩怨,濫開分身來挾怨報復或者惡性檢舉, : 這是一個版務所期待嗎? : 當時在有人用"疑似"分身檢舉,小組長在沒有更明確的證據下接受, : 就是導致日後"明明就沒有被停權還是發罰單,只是為了私怨就濫用分身檢舉" : 這是誰種下的因? : 今天不是位哪位板主護航,或者是跟某位網友有私怨就咬著他不放。 : 而是針對整個制度面的問題。 : 雖然FOXTZ現在說事後話說的"輕鬆官樣" : 什麼"需證明其無法發文且有授權該使用者代為申訴" : 上次的事件,真的有落實上面的說法嗎? : 分身上來貼一篇"XX代表我" : 或者在文內"自稱"自己是當事人的親戚朋友室友bala...這就是"授權"嗎! : 整個授權的制度就應該檢討,不是"小組長和檢舉人私相授受"就算數的, : 應該有完整的公開授權項目接受大家公評。 : (偷偷說:我還是真的很好奇上一次的"認證"是怎麼認定的....) : 再者,如無故濫用分身檢舉者,小組長應該本著維護版面秩序的"組務身分" : 應該對其提已劣文,並且提報ID_MULTI處理。 : (怎麼某小組長在別的地方特別喜歡給人劣文,到了這裡變成溫馴的小貓了...笑) : 最重點是:申訴制度本來就是應當由當事人本人提出, : 在我使用BBS不長也不短的期間內,可以由"他人代為提出申訴" : 這種事情說真的我還真的是在本板第一次"見識"到了。 : 然後呢,看吧此例一開,現在沒被停權的也跟著用分身啦! : 還有"本尊分身一起出現"的"大鳴大放"畫面。 : (本版869,870篇就是最好的案例...) : 我的文章都還在前面,我也早就說過FOXTZ小組長如果此例一開 : 日後將會變成大家"濫用分身檢舉"的濫觴, : 事時也發生了。 : 我覺得,正本清源,應該回歸"申訴制度本當由本人ID提出"的制度。 : 再者,對於濫用分身檢舉的使用者,版主是否也應該有所處理? : 不然"反正開分身鬧怎樣,小狐也不會管啦"這種訊息傳出去, : 就不要說我又烏鴉嘴亂預言"組務版之亂"的時代即將來臨。 :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不才只能卑微的提出自己駑鈍的想法, : 希望能改善版面秩序。當然最後的決定權和本版討論走向, : 還是要由管理過這麼多板的FOXTZ定奪啦! : : 心情小品集 小組長 FoxTz -- 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00.16
mayday896614:支持一個 人家申訴你的主子不代表鬧! 59.126.53.20 11/28 19:43
mayday896614:護主請拿出正當理由 不要只會汙蔑人 59.126.53.20 11/28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