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ldenMouse:如果針對版友的群體兵器呢?例如"這個板上都是病X"之類 09/28 02:41
推 mornlunar:當然犯規1.公幹.抹黑所有政黑版友 09/28 02:43
推 GoldenMouse:感謝 09/28 02:43
推 nixon:清楚明瞭 09/28 13:55
→ GhostInShell:版主是你你爽就好 10/01 12:35
推 nilenile:"好可愛的馬蛆R大"哦XDDDD (這樣算違規嗎) 10/11 14:02
→ nilenile:好 對不起 我開玩笑的XDDDD最近作業趕完心情大好XDD 10/11 14:03
原則上本板的群體攻擊僅限於藍蛆或吱吱等級,這種不直接指涉藍眾或綠眾的
言論尚在黑特允許範圍之內,不予處罰。但為了保護政黑本身及全體參與板友之尊
嚴,畢竟藍蛆和吱吱都是動物,如果合起來就稱呼這裡為病畜,仍屬違反板規。
藍蛆和吱吱這種最上限的言語都只是描述動物,如果加上個「病」字也就逾越
規矩,成為真正的攻擊詞了。就算不是針對全板,只針對其中特定人(可由違規文
中「開始裝聾作啞了嗎」得知係指本板人士),亦早已構成逾越攻擊詞語上限的違
規了。
政黑板先前板規對不指名ID採取寬容態度,但有鑑於板風日益敗壞,因此在目
前的置底新板規(95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第三章公幹板友方面把指名ID的公幹水
桶期間加倍,意謂著不指名者也要罰。因此就算檢舉人不指「這個板都是…」而直
接說病畜,依舊板規也許有可商量之處,但依現行板規將與第三章為相同之解釋。
違規文於95年12月18日發表,依板規第一章第二條,屬於修改板規之後所發表之文
章,適用發表時之板規,亦即現行板規,故應屬違規行為。
依板規第二章第二條,公幹政黑板友。處以水桶二個月處分,原文並劣文退回。
但查 ThatP於本板:
10464 ! 11/26 mornlunar □ [公告] #19912判決
●12072 ! 12/02 ROCKMANX6 □ [公告] 21691判決
均有違規前科,故此人為累犯,因此經過兩次加倍,水桶八個月,並將原文劣
文退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2.18
推 a12361510:ORZ 不虧是學法律的~ 203.66.176.252 12/21 08:36
推 mayday896614:不虧是學法律的 佩服的五體投地啊 59.126.53.20 12/21 09:27
→ lovebbcc:對啊渾元法律系的怎麼不出來"伸張正義"呢 203.69.153.68 12/21 15:23
※ ROCKMANX6: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2/27 01:35
※ McHill: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6/1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