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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atP (ThtaP￾  ￾  ￾ ￾ )》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ThatP : 二、被檢舉人/看板:ROCKMANX6/Hatepolitics : 三、檢舉事由:以發文時機入罪 定義含糊不清 判決失當 : 本人已寄溝通信給R版主 版主無回應 : 四、檢附證據: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20001 ThatP水桶八個月 原文劣文退回 : 時間 Tue Dec 19 19:19:35 2006 : ─────────────────────────────────────── : 19995 1112/18 ThatP □ 走路工案 楊慶德到案坦承出資託人動員 : 作者 ThatP (ThtaP︠ﰠ︠ﰠ︠︠)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走路工案 楊慶德到案坦承出資託人動員 : 時間 Mon Dec 18 22:34:30 2006 : ─────────────────────────────────────── : 喂 病畜 : 開始裝聾作啞了嗎?! : 大新聞ㄟ 先把整件檢舉案釐清。 因為檢舉人本身有兩次前科,本板有前科是連續加倍處分。除此之外依板規本 刑是三天至半年,我判他兩個月。在量刑方面係屬符合板規,此點他在檢舉文當中 未提及,所以不在爭論範圍。 另外,我所說的發文時機,只是說那個文章可以被認為屬於公幹抹黑所有政黑 板友。本板藍綠皆有,因此對於板友的攻擊上限頂多是藍蛆或扁奴吱吱等網路常見 用語,且不能直接針對板友,否則亦屬違規。 如果檢舉人對「發文時機」這四個字如此在意的話,那我把判決書改一下用詞 在這邊再重新登載一次。 ======================================================================== 原文: 根據本文發表之時機,可以認為係公幹整板板友。 依板規第二章第二條,公幹政黑板友。處以水桶二個月處分,原文並劣文退回。 但查 ThatP於本板 10464"[公告] #19912判決"和 14063"[公告] 21603判決", 此人為累犯,因此經過兩次加倍,水桶八個月,並將原文劣文退回。 ======================================================================== 新判決文: 根據本文內容,係屬大範圍之無差別攻擊。根據本板板主之前對公幹定義的補 充解釋: 620 m 7 9/28 ROCKMANX6 □ [公告] 關於 扁奴 馬蛆 等用詞 及人身攻擊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關於 扁奴 馬蛆 等用詞 及人身攻擊的問題 時間 Thu Sep 28 02:29:13 2006 ───────────────────────────────────────
GoldenMouse:如果針對版友的群體兵器呢?例如"這個板上都是病X"之類 09/28 02:41
mornlunar:當然犯規1.公幹.抹黑所有政黑版友 09/28 02:43
GoldenMouse:感謝 09/28 02:43
nixon:清楚明瞭 09/28 13:55
GhostInShell:版主是你你爽就好 10/01 12:35
nilenile:"好可愛的馬蛆R大"哦XDDDD (這樣算違規嗎) 10/11 14:02
nilenile:好 對不起 我開玩笑的XDDDD最近作業趕完心情大好XDD 10/11 14:03
原則上本板的群體攻擊僅限於藍蛆或吱吱等級,這種不直接指涉藍眾或綠眾的 言論尚在黑特允許範圍之內,不予處罰。但為了保護政黑本身及全體參與板友之尊 嚴,畢竟藍蛆和吱吱都是動物,如果合起來就稱呼這裡為病畜,仍屬違反板規。 藍蛆和吱吱這種最上限的言語都只是描述動物,如果加上個「病」字也就逾越 規矩,成為真正的攻擊詞了。就算不是針對全板,只針對其中特定人(可由違規文 中「開始裝聾作啞了嗎」得知係指本板人士),亦早已構成逾越攻擊詞語上限的違 規了。 政黑板先前板規對不指名ID採取寬容態度,但有鑑於板風日益敗壞,因此在目 前的置底新板規(95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第三章公幹板友方面把指名ID的公幹水 桶期間加倍,意謂著不指名者也要罰。因此就算檢舉人不指「這個板都是…」而直 接說病畜,依舊板規也許有可商量之處,但依現行板規將與第三章為相同之解釋。 違規文於95年12月18日發表,依板規第一章第二條,屬於修改板規之後所發表之文 章,適用發表時之板規,亦即現行板規,故應屬違規行為。 依板規第二章第二條,公幹政黑板友。處以水桶二個月處分,原文並劣文退回。 但查 ThatP於本板: 10464 ! 11/26 mornlunar □ [公告] #19912判決 ●12072 ! 12/02 ROCKMANX6 □ [公告] 21691判決 均有違規前科,故此人為累犯,因此經過兩次加倍,水桶八個月,並將原文劣 文退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32.18
a12361510:ORZ 不虧是學法律的~ 203.66.176.252 12/21 08:36
mayday896614:不虧是學法律的 佩服的五體投地啊 59.126.53.20 12/21 09:27
lovebbcc:對啊渾元法律系的怎麼不出來"伸張正義"呢 203.69.153.68 12/21 15:23
ROCKMANX6: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12/27 01:35 McHill: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6/14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