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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編第一章之節錄,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不在此限。 故本案駁回。 心情小品集 小組長 FoxTz ※ 引述《civelant (阿痕)》之銘言: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 : 一概不予受理。 : ============================================================================== : 一、檢舉人ID:civelant : 二、被檢舉人/看板:QkooQ & pasaword /hate : 三、檢舉事由: : FoxTz小組長在無經我同意下 , 轉錄我兩篇文章到某隱版 , 理由是要做為證據 : , 然根據hate版規第二十條 : 20.未經他人同意,私自轉載他人文章,造成他人不適 : ﹂*直接水桶兩個禮拜處理。 : 我向此二人申訴 , 此二人卻以該轉錄是蒐集證據為由不給予該轉錄者任何處份 : , 而板規寫得明明白白 , 轉載造成他人不適 , 就應水桶兩週 , 並無附加任何但書 : , 說明何種例外狀況下可以不加處份 , 亦即無論因任何理由 , 轉錄他人文章 , 造成 : 他人不適 , 而經當事人提出檢舉 , 便應照版規水桶兩週 , 但此二位版主卻自行擴張 : 解釋板規 , 不合於法 , 因此在此申訴此兩位版主判決不公. : 四、檢附證據: : [因公布與他人信件內容違反站規 : 故請小組長向此二位版主自行求證是否有此事 : 恕無法在此公布信件當作證據] : 請小組長處理此申訴 : 另轉錄行為已違反PTT站規 : 於pttlaw精華區第十三項中提到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不管你是小組長群組長 轉錄目的是什麼 無經同意轉錄文章 被當事人檢舉 就是違反站規 : 若小組長的回應本人不服 將上訴至pttlaw -- 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87.36
civelant:信件已附上 請重新審核 59.105.14.160 05/11 17:45
escaflone:小組長本人就是當事人,該迴避吧?@"@ 210.69.13.1 05/11 17:46
escaflone:另外違反黑特版版規部分可以不論述嗎? 210.69.13.1 05/11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