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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jofi 信箱] 作者: ROCKMANX6 ( ) 標題: Re: 又 對水桶之疑義 時間: Thu Jun 28 15:50:54 2007 ※ 引述《ijofi (毘)》之銘言: :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 原則上不需要警告。警告是指極輕微的違規。 : ^^^^^^^^^^^^^^^^^^^^^^^^^^^^^^^^^^^^^^^ : 又 就此處提出疑義 : 在政黑板18313篇及18314篇中 : dierguarder板主對本人的判決以"不算違反板規"結案 : 故本人確實未曾違反政黑板規 : 或是兩位板主之標準不同 : 因而執法之考量也不同? : 麻煩板主了 d板認為你那次沒犯板規,所以才沒因為前科給你水桶加倍啊!不然你這一次 就直接是水桶十二日了。 : : 其實一般而言連犯兩次,就不會用最低刑度了。我已經給你最低刑度,算很優 : : 惠了。如果申訴的話在量刑部分不見得會有此優惠。 : 當然 : 如果板主有依板規給予本人從輕量刑 : 還是對板主表達感謝之意 未曾違反板規,但如果有一次違反了,本來就是照規定判。 刑法上沒前科的被告,第一次犯罪想要緩刑,也必須是所犯的罪輕微才行。舉 個極端的例子,沒前科的人殺人也想緩刑,那是不可能的。 最後一次回應。如果想到組務申訴就請便。 ^^^^^^^^^^^^^^^^^^^^^^^^^^^^^^^^^^^^ 已和板主作過溝通 板主也同意我到組務板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129.1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229.239 ※ 編輯: ijofi 來自: 218.170.229.239 (06/28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