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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doralive (存亡之秋)》之銘言: : ※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本案和著作權見解對錯無關, 應該純就CrazyMarc是否構成人身攻擊討 : : 論, CrazyMarc的見解是對是錯, 都不影響判決結果 : : 該原推文 : : 推 CrazyMarc:著作權保護要件之一:獨立創作性,可見純嘴炮去死啦 : : 在此推文中, 「純嘴炮去死啦」一句無法判斷是針對版友deadoralive : : , 或是針對前句「著作權保護要件之一:獨立創作性」 : : 故這句話有可能是罵deadoralive嘴砲去死, 也有可能是說純嘴砲文章 : : 不具備獨立創作性不受著作權保護, 這類的文章去死 : : 在無法判斷原文語意的情況下, 採用有利被檢舉者的解釋, 故判決人 : : 身攻擊不成立 : 你少又胡說八道了, ^^^^^^^^^^^^^^^^^^ : 誰都知道幾乎所有針對我推文都是敵視仇視我,(裡面就我和他在講著作權,你再扯吧) : 尤其CrazyMarc對我是水火不容人盡皆知, : 怎麼可能幫我說話去罵他挺的對方?(他後續發文仍是在挺,你再睜眼說話吧) : 於情於理全不合格,你根本就是不懂著作權和獨立創作意涵, ^^^^^^^^^^^^^^^^^^^^^^^^^^^^^^^^^^^^^^^^^^^^^^^^^^^^^^ : 自以為找到漏洞可以玩文字遊戲幫其脫罪,結果適得其反、自取其辱。 ^^^^^^^^^^^^^^^^^^^^^^^^^^^^^^^^^^^^^^^^^^^^^^^^^^^^^^^^^^^^^^ 畫線部分都是多餘的 檢舉我的時候還把我的推文加上標點符號 意圖誤導板主判斷 辯稱只是把違規部分標記 這種作法擺明就是只想在該板引戰陷板友於不義 所以說你不是個適格的申訴者 扯那麼多都沒抓到爭點 始終無法證明我所說的純嘴炮去死啦是在指誰 即使我對你懷有極大惡意,那只能說我可能有極大動機 但是我該推文明顯表示純嘴炮即是不符合著作要件者 去死啦則表示不受著作權法保障 如果你有被迫害妄想症自己要跳下來我也沒辦法 講到著作權 http://iip.nccu.edu.tw/iip/NEW-iip/e-paper/2004/014/iipcase1.htm 按著作權保護要件大體上有:( 1 )原創性( 2 )客觀化之表達( 3 )屬於文學、科 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4 )非被排除保護之著作等四要件[2]。而美國著作 權學者則認著作權的要件為( 1 )原始性( originality )即獨立創作( 2 )創作性 ( creativity )( 3 )固著性( fixation )。與我國的保護要件均有雷同之處,本 案將以我國之保護要件說明如下。 所謂「原創性」,指的是著作人基於其人格精神而獨立所作,以表達其思想、感情或個性 ,並具有最低度之創意者。依據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地三0六三號民事判決:「凡 具有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作,且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者,即享有著作權 」即指此而言。原創性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原創性包含兩個要件,即獨立創作(原始性; originality )及創作性。狹義的原創性要件則僅有創作性。所謂獨立創作,乃指著作 人所原始完成獨立完成而未參考其他之著作而言。凡經由接觸並進而抄襲他人之著作即非 獨立創作。而「創作性」則是作品需基於人個之精神作用,以表達著作人內心之思想或感 情,而具有最低程度之創意,足以顯示著作人之個性。[3]我國對於原創性應採廣義或狹 義之見解,在學者間頗有議論,惟我國法院實務大體上對原創性採廣義之見解[4],美國 亦採廣義性的解釋。本文亦採廣義之解釋認為原創性包含獨立性及創作性兩者。 洛克人大大引用的那篇 根本沒有創意可言 同樣的論調在政治群組板中,傾綠各板比比皆是 已經被講到爛的東西你要說有創意那麻煩找該文原PO去提告吧 再引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請小組長移駕政黑板 看看該文是否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 「或許由於絕對的善與完全的惡這種思想的存在,所以使得人類的精神無限制地荒廢了。 自己是善,便將對立者視為是惡的時候,便無法由其中產生協調和體諒。只不過是將自己 加以優越化,並且將打倒對方並加以支配的慾望變成正當化而已。」 「凡是人類,均無法忍受自己是邪惡的認知。唯有在確信自己的正確性的時候,才可能變 成是最為緊張、最為殘酷、最沒有慈悲心腸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