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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adoralive (存亡之秋)》之銘言: : ※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 即便是無人檢舉 違反板規屬事實的話 版主依然可依照板規進行懲處 : 板主本身都沒依照板規行事,又如何說服板友要依板規行事? : 這就是程序正義問題,請小組長能多多了解其中義涵。 : : 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進行檢舉後才能進行調查懲處 : 請問小組長的意思是否認為以下政黑板規形同具文,沒有意義而涷結之? :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 2.違反第三章(人身攻擊)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 是否以後板友只要寄信給板主,即使該板友被短期或永久水桶,亦有檢舉權, : 只要內容舉證確實違規無誤,板主都必須調查懲處不得推諉?煩請小組長定義之。 跳回到最原本 你有沒有觸犯板規 有 板主懲處有何不對 無 我要原始文章證明 信件檢舉 板主已提出說明 因為該使用者被水桶 無法發文 我的認知內 板主無需提出信件證明 因為即便是無人檢舉 板主看到違反板規 一定要等到有人檢舉才處理? 沒有這種規矩 你的程序正義 只是在幫自己找藉口 認為板主不該受理檢舉 不該懲處你 最後重申 這個案子 兩造雙方請提出原始文章 若於三日內無法提出 我就以無法處理結案 --    當人的行為  僅能用法律來約束   忠恕誠信、仁義道德蕩然無存之時          此時   人  就與畜牲禽獸無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33.193 ※ 編輯: kendofox 來自: 59.115.233.193 (05/28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