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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人案件為例,跳脫原討論串,以盡量避免個人立場好惡的感性干擾,請理性發言。 鼓勵板主級以上人士發表高見。 政黑板規: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2.違反第三章(人身攻擊)之規定,需經板友檢舉,板主方加以處理。 3.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直接寄信給板主但不在板上發表檢舉文者,不予受理。 以上板規即表明:「人身攻擊」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告訴須公開,否則不予受理。 其立法要旨目的在於,人身攻擊常屬個人感受問題,板主絕不事先以主觀主動介入。 本人案例中,板主聲稱接獲板友寄信檢舉,照板規規定,不予受理,然竟受理成案。 請問如果您是板主,受不受理?為什麼? 小組長認為,板主「主觀」認定有人身攻擊犯行,即可枉顧程序「主動」偵辦判決。 請問若您是小組長,認不認同?為什麼? 本人見解是,板主立下「人身攻擊『不告、不公開』即不受理」之板規, 視同公告剝奪本身「主觀、主動」事先介入人身攻擊案的任何權力,自不可悖逆。 即使是板主本人遭人身攻擊,亦須遵守程序於板上公開檢舉,而由其他板主處置。 請問如果您是板主: 是選擇「立威」,寧可違反自己定下的板規程序,示範公然違反板規的榜樣給板友看, 也要懲處你個人「嫉惡如仇、感同身受」私自認定的人身攻擊,以儆效尤? 或選擇「立德」,絕對堅守「有程序正義才有實質正義」之文明法治原則, 即使犯行客觀上成立,仍謹守「不告不公開即不理」板規,隱忍為板、樹立風骨風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2.227
triop:要立威也不是照你講的那樣立... 140.117.168.21 05/29 09:47
triop:定義都你在定.... 140.117.168.21 05/29 09:47
readman:不是都要進水桶了,你一直在引戰。 122.100.68.188 05/29 09:53
emip: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 顆顆 118.170.85.252 05/29 09:56
deadoralive:那請問您認為該如何立威而又不失信? 210.192.162.45 05/29 10:10
deadoralive:"威"當然是指"個人威權",而非"威信" 210.192.162.45 05/29 10:11
deadoralive:這叫"以戰止戰",避免日後不必要紛爭 210.192.162.45 05/29 10:13
deadoralive:別人主觀不以為怨,板主是替他怨什麼? 210.192.162.45 05/29 10:16
readman:連以戰止戰都出現了,我覺得你學甘地絕食 122.100.68.188 05/29 10:41
readman:抗議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 122.100.68.188 05/29 10:42
sylvanstyx:連立法"意"旨都出來了... 59.105.132.119 05/29 13:54
sylvanstyx:你那叫"目的性解釋"...啥立法意旨... 59.105.132.119 05/29 13:55
eagleofsouth:以戰止戰? 我看是左右互搏吧 125.227.7.57 05/29 17:17
Musasi:吱吱~吱吱~ 124.8.52.162 05/29 19:59
changchunlun:不是「板主級」就禁言? 118.168.87.188 05/29 21:28
※ 編輯: deadoralive 來自: 210.192.165.240 (05/30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