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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dofox ((舉杯)安心上路!)》之銘言: : 板主沒有義務去判斷文章內容是否屬於反串 : 或是惡搞的幽默 而且這篇老實說不太容易看得出來是不是惡搞 : 文章從頭到尾都是嚴肅的指責語氣 我看不出來 : 所以本案維持版主原判 : 建議使用者日後若想要符合在政黑板規下發惡搞文章的話 : 請註明本文惡搞 或是換上顯著標題 以免錯誤資訊傳達 造成板眾誤解 : 實習心情小組長 kendofox
lotterybingo:你敢說你看不出來我是改編另一篇嗎?210.192.231.34 09/10 00:21
lotterybingo:他要判斷什麼?一眼就看得出是改編!210.192.231.34 09/10 00:22
wwwea:就算是文構類似 也不代表那只是改編 124.6.15.108 09/10 00:22
SylvanStyx:上訴吧 不上訴枉為isoxxxx本色阿 加油59.105.132.119 09/10 00:22
wwwea:不代表沒有造謠成分 改編一辭倒是推託無疑124.6.15.108 09/10 00:23
lotterybingo:那不叫改編叫什麼?又睜眼說瞎話! 210.192.231.34 09/10 00:24
wwwea:改編並不代表就可以亂講話 什麼歪理 124.6.15.108 09/10 00:24
1.政黑板屬於文章流量極大的看板 板主無義務去記住每一篇的內容 亦無義務去做每一篇的比較 2.整篇文章充斥著"嚴肅指責口氣" 我一絲一毫看不出所謂惡搞出來的笑點 3.網路文化可以惡搞 但是不代表可以傳撥錯誤資訊 你說你是惡搞 OK 但是你傳撥錯誤資訊也是事實 難道板眾檢舉該篇文章的板眾不就是被你錯誤資訊給誤導? 4.想要理解怎樣是真正的惡搞 建議你去找現任八卦版版主DreamYeh 目前整個PTT他最有資格詮釋所謂的"惡搞文化" 或是多看看PTT的虎爛版 5.沒人說不行 但是不要讓人誤解 6.針對你所提出的疑慮回答 當時你所提出的申訴(#18Cz4FkO)是"侵犯智慧財產權" "抄襲他人文章" 而非提出他是"散佈假訊息"或是"惡搞文章" 而當時版主回應如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HatePolitics板 IBIZA 包庇犯罪行為 時間 Sat May 24 06:53:43 2008 ─────────────────────────────────────── 1.版規確實沒有這條, 版主無法處置, 若原告堅持, 建議循法律途徑 解決, 只要進入法律程序, 有需要版面自然會配合調查 (此部分指抄襲) 2.此外依據版面性質, 本版允許酸文存在, 該文的出現是因為原文作 者在政黑板的文章和在DPP板的文章自相矛盾, 故ROCKMANX6版友引 用原作在別版的文章酸原作者, 在該文前一篇文章的推文中, ROCKMANX6即已提供他所引用的文章在DPP版的編號, 顯見ROCKMANX6 該文並非剽竊, 否則何必提供原文編號 附上證據 HatePolitics #17-p3I8Y 推 ROCKMANX6:DPP板 15935 17706 04/08 17:24 → ROCKMANX6:"說真的投了民黨那麼多年" PS.因為此案時間已久, 一些文章已經被系統清除或編號已變動 ROCKMANX6推文中的15935篇即為本案引用的文章原文 ============================================================================== 上段文字沒有提出與惡搞相關字眼 若把酸文轉介成惡搞的話 我可以接受 但是就如紅色標記部份 " ROCKMANX6即已提供他所引用的文章在DPP版的編號" 已有引導告知板眾本文是酸字(你要解釋成惡搞至)DPP版的哪篇文章 是故 此案套用至本條件判決亦無變化 實習心情小組長 kendofox -- ╦╭ ╦─╮╦ ╦ ╦─╮╦─╮╦─╯╦─╮╦ 第十:──────╮ ╬╯ ╬─ ║\║ ╬ ││ │╬─ │ │╰╮╯ 大地之最 稱為地獄 ╩└ ╩─╯╩ ╩ ╩─╯╰─╯╩ ╰─╯╰═ 之意故有此名 萬惡之地在無間行走 http://spaces.msn.com/members/kendofox 具非╭─────╯ ╰────────────────────────────────╯γbluenam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5.204 ※ 編輯: kendofox 來自: 61.230.75.204 (09/10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