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
板主Faberge有以下幾點 小組方面認為處置稍微不當
以下截自#19Z_Ku3Z (L_SecretGard)
作者 Faberge (東尼瀧谷的哀愁)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Re: [申訴] Boy-Girl版的版主Faberge 水桶 對人不對事
時間 Mon Feb 9 17:19:48 2009
1. 判決水桶乃是由於#19V1VI7T單篇事件
2. 水桶九個月乃是根據版規並維護其他版友的公平原則下之定奪
3. 追朔ID乃是基於版規賦於版主的使命 並非我對該版友有意見
4. 列舉犯規現象 乃為身為版主的我不希望該版友再觸犯同一版規所能盡的所有努力
針對板主所提出之事項其實我已經在#19a4XQPK (L_SecretGard)有提出詢問
但是至今我得不到任何答案
針對以上四點重複解釋一次
1. 判決水桶乃是由於#19V1VI7T單篇事件
我找不到這篇文章 當時已提出詢問並請板主協助轉文未果
而且就以我看到使用者swimstar之版面以及精華區留存之文章
不認為有明顯引戰之跡象 以引戰文處置略嫌偏頗
2. 水桶九個月乃是根據版規並維護其他版友的公平原則下之定奪
單篇文章水桶九個月 或許是BG板板規規定 小組在此不便干涉
但是給版主的意見是 BG板板規 多數由"板主自由心證"之區塊
是否能在往後拿捏更加準確 亦或是修改板規給予板規明確準則
所謂"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板規應該要給人明確的規範範圍
而非由板主拿捏認定 這點請參考一下
3. 追朔ID乃是基於版規賦於版主的使命 並非我對該版友有意見
此次追朔ID是追朔ID之文章 而非過往水桶紀錄
我看過BG板舊板規以及現行板規 我看不到板規所賦予的該項權利
詢問依然是沒有答案
而群組規以及小組規中亦賦予板主追朔ID文章之權利
板主可依使用者過往水桶、警告紀錄 加重懲處
但並非追朔過去文章出來一次判決
4. 列舉犯規現象 乃為身為版主的我不希望該版友再觸犯同一版規所能盡的所有努力
若你這所指的是公告裡面所列出的文章標題
公告之內容理應簡單明瞭 並明顯指出何人之何篇文章於何處 觸犯何條板規
即便是其他文章有邊緣之嫌疑 理應是將文章列出 並註明以下文章有邊緣嫌疑
而非是將其他文章列在一起 會有讓人混淆之疑慮
其實於本案中 依照正常流程結果是
使用者swimstar之水桶 是可以撤除的
但是swimstar到後來自動放棄申訴權利 小組接受申訴之舉也略顯不當
是故小組在此不多作干涉
唯請板主 swimstar以在組務板中表達悔意
是否能依此斟酌減少swimstar之水桶期限
心情小組長kendo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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