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SecretG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訴人ID:suchsosweet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IBIZA 三、申訴事由:不服IBIZA回信解釋 「判例(含公告、慣例等)援引」以為裁決、申辯等的依據 本來就是BBS訴訟攻防的常態 常見板主於板規不夠明確時引用某判例來判決 或板友引用某判例為自己辯護 我想這是小組長再清楚不過的事了 而我也是援引同案情(件)的對IBIZAisMyDog分身案判決才得於日前平反出桶 而nike22之前曾公告承諾lotterybingo羈押而無罪的話可折抵刑期: #19uUKxAU 作者 nike22 (決戰雲嘉南.光復高高屏)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lotterybingo羈押 時間 Sun Apr 12 20:57:29 2009 ─────────────────────────────────────── 待查明..所以我先將你羈押 一樣..若是你無罪..不是你分身 我將賠你1000p 羈押期間算下次刑期 若是..則永久水桶 今天別說是我 就算是別的板友若因其他ID分身案遭羈押也是可以援引此公告主張權利 更何況日前nike22可是公開指控我是lotterybingo呢: #1A2ElsYz 作者 nike22 (決戰雲嘉南.光復高高屏)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請] 多重id 時間 Tue May 12 11:24:36 2009 ─────────────────────────────────────── (3)多重帳號查詢 isoxxxx=suchsosweet=lotterrybingo 那我當然有最高順位的合理性適法性 可以援引此篇公告來主張回復我之前受侵害的言論權利不是嗎 而且就算沒有這個判例 我直接主張「羈押折抵日後刑期」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這滿符合現實社會的司法運作情況 更何況我還是「非法羈押」(未遵守程序正義在無明確罪證下羈押) 當然更應該獲得實質的「冤獄賠償」不是嗎(別跟我提P幣 那不能吃…) 所以請小組長幫我修正刑期 之前非法羈押16天 這次又被非法判決21天 抵消後應於 05/17-14:29:47 出桶 (詳附件) (當然小組長更應該直接撤銷我這次非法水桶才是正途王道!) 四、檢附證據: 本板#1A2ElsYz & 如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29.234 ※ 編輯: suchsosweet 來自: 210.192.229.234 (05/14 02:32)
peter110045:臭118.166.112.215 05/14 07:54
delavino:繼續鬧吧...科 61.228.40.99 05/1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