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hsosweet (甜蜜蜜)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申訴] 政黑對我非法水桶應扣除先前非法羈押16天
時間Thu May 14 02:08:33 2009
一、申訴人ID:suchsosweet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IBIZA
三、申訴事由:不服IBIZA回信解釋
「判例(含公告、慣例等)援引」以為裁決、申辯等的依據
本來就是BBS訴訟攻防的常態
常見板主於板規不夠明確時引用某判例來判決
或板友引用某判例為自己辯護
我想這是小組長再清楚不過的事了
而我也是援引同案情(件)的對IBIZAisMyDog分身案判決才得於日前平反出桶
而nike22之前曾公告承諾lotterybingo羈押而無罪的話可折抵刑期:
#19uUKxAU
作者 nike22 (決戰雲嘉南.光復高高屏)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lotterybingo羈押
時間 Sun Apr 12 20:57: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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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查明..所以我先將你羈押
一樣..若是你無罪..不是你分身
我將賠你1000p
羈押期間算下次刑期
若是..則永久水桶
今天別說是我
就算是別的板友若因其他ID分身案遭羈押也是可以援引此公告主張權利
更何況日前nike22可是公開指控我是lotterybingo呢:
#1A2ElsYz
作者 nike22 (決戰雲嘉南.光復高高屏) 站內 L_SecretGard
標題 [申請] 多重id
時間 Tue May 12 11:24:3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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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重帳號查詢
isoxxxx=
suchsosweet=lotterrybingo
那我當然有最高順位的合理性適法性
可以援引此篇公告來主張回復我之前受侵害的言論權利不是嗎
而且就算沒有這個判例
我直接主張「羈押折抵日後刑期」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這滿符合現實社會的司法運作情況
更何況我還是「非法羈押」(未遵守程序正義在無明確罪證下羈押)
當然更應該獲得實質的「冤獄賠償」不是嗎(別跟我提P幣 那不能吃…)
所以請小組長幫我修正刑期
之前非法羈押16天
這次又被非法判決21天
抵消後應於 05/17-14:29:47 出桶 (詳附件)
(當然小組長更應該直接撤銷我這次非法水桶才是正途王道!)
四、檢附證據:
本板
#1A2ElsYz &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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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29.234
※ 編輯: suchsosweet 來自: 210.192.229.234 (05/14 02:32)
推 peter110045:臭118.166.112.215 05/14 07:54
推 delavino:繼續鬧吧...科 61.228.40.99 05/1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