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linces再一次...回應關於公告回文的"應該"處理方式(事發當時),
以及您"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如果有其他資料需要補充的話亦請補充。
※ 引述《mmurdoc (晴天娃娃)》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mmurdoc 信箱]
: 作者: mmurdoc (晴天娃娃) 看板: L_SecretGard
: 標題: [申訴] Anonymous板主linces判決失當
: 時間: Wed Jun 3 23:57:48 2009
: 一、申訴人ID:
: mmurdoc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 看板︰Anonymous
: ID ︰linces
: 三、申訴事由:
: 1.為經板上同意而擅自訂的板規,訂定不明且失當,亦不符一般常理與比例原則,
: 2.在板上行政或判決時同時違反 "自己訂的條約 還有 程序"
: 3.板主依自己好惡在不同時點不斷更動對他對板規條文之認定,
: 且在新增板規公告或更動時沒有儘到告知義務
: 已去信和板主進行溝通該板主已來信答覆,但個人對溝通結果無法接受。
: 我要求:1.撤銷對此事件所有判決及處分。
: 2.刪除或修改或重新訂立相關板規。訂定過程由所有板民參與.
: 3.在組務板及匿民板向個人及板眾以公告道歉
: 4.追究板主責任並與處罰.
: 四、檢附證據:
: 如後.會一一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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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6.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