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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dierguarder來說明FranKang於6/14所提的檢舉何時處理的,以及如何處理。 因為這件案件是板主未處理,而非板主已處理或者已經公告。 ※ 引述《FranKang (最强の拳)》之銘言: :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 請申訴者於申訴文內提出明確的溝通證據,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 ============================================================================== : 一、申訴人ID:FranKang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dierguarder : 三、申訴事由:本人於6/14遭該板主判決水桶,6/16以站內信向該板主檢舉另一以完全 :        同樣方式向本人人身攻擊之板友(本人水桶中,無法於看板發表檢舉文) :        ,板主完全不處理。7/12本人再度以站內信提醒板主處理,豈料仍如石 :        沉大海。該板友犯例與本人6/14遭水桶之犯例一模一樣,係因該板友認 :        為本人當時未遭水桶而故意以相同方式報復。如今本人既遭水桶,板主 :        便應秉公處理該板友之故意犯行,兩度去信皆不處理,乃涉嫌包庇。 : 四、檢附證據: : 1.本人遭水桶之公告文章: : 看板: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1ADFyjYX : 6/14 dierguarder □ [公告] qiantang kid725 FranKang版友請進 : =================================文章內容開始================================= : #1ABezwkU : → rodneytw:原PO看過中央日報嗎? 06/10 00:38 : → chiejun:願聞樓上其詳 真的沒看過中央日報的 06/10 00:39 : → FranKang:哈哈 綠腦猴紮稻草人了 中央日報都作古幾年啦? 06/10 00:39 : → FranKang:乾脆拿五四時期的新申報出來比好了,神經病 06/10 00:40 : 跟前篇合併判決 : 共水桶八十日 : =================================文章內容結束================================= : 2.本人檢舉信件內容(共2篇): : 6/16 [備.忘.錄] ◇ (dierguarder) [檢舉]rodneytw人身攻擊 : =================================信件內容開始================================= : 作者 FranKang (最强の拳) : 標題 [檢舉]rodneytw人身攻擊 : 時間 Tue Jun 16 01:11:13 2009 : ─────────────────────────────────────── :   政黑板18861(#1ABwcCay)推文: : → rodneytw:哈哈 藍蛆紮稻草人了 神經病 06/10 20:41 :   之前rodneytw檢舉我一樣的推文, :   雖然我沒指定對象, :   但是你還是"秉公處理"了。 :   希望這篇一模一樣的檢舉, :   鈞座也能"秉公處理"。 : =================================信件內容結束================================= : 7/12 [備.忘.錄] ◇ (dierguarder) [檢舉]rodneytw人身攻擊 : =================================信件內容開始================================= : 作者 FranKang (最强の拳) : 標題 [檢舉]rodneytw人身攻擊 : 時間 Sun Jul 12 13:06:59 2009 : ─────────────────────────────────────── :   政黑板12446(#1ABwcCay)推文: : → rodneytw:哈哈 藍蛆紮稻草人了 神經病 06/10 20:41 :   之前rodneytw檢舉我一樣的推文, :   雖然我沒指定對象, :   但是你還是"秉公處理"了。 :   希望這篇一模一樣的檢舉, :   鈞座也能"秉公處理"。 :   我這篇在6/16就寄給你過了, :   不是一模一樣的案例嗎? :   為什麼不處理? :   為什麼吃案? :   為什麼裝作沒看見? :   反共反吱的人的檢舉就通通不能算嗎? :   欺負人被水桶無法在公開板面發文檢舉就想搓湯圓搓掉嗎? : =================================信件內容結束================================= :   依據首段檢附之公告文內容,本人檢舉信中所述之犯行已為可處罰之犯例。 : 四、檢附證據: :   本人於6/16與7/12去信向dierguarder反應,至今長達32日之期間,板主上站若干次 : 但完全不回應本人信件,態度相當傲慢。 :   項次三已檢附之2封信件另備份於下2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8.106
nhnc:還真會硬凹,還把版主有沒有處理拿來當理由 140.123.79.46 07/22 14:16
nhnc:怎麼I版主的判決就視而不見,還可以自己隨便 140.123.79.46 07/22 14:17
nhnc:解釋硬凹阿? 真是不知羞恥 140.123.79.46 07/22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