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ufosty
三、申訴事由: 板主已不存在的板規加重處分板友
四、檢附證據:
● 334 ! 4/24 ufosty □ [公告]surelynew 請進
作者 ufosty (panzer)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surelynew 請進
時間 Sat Apr 24 03:07:4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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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爭文章:#1BqPhYwU
主旨:族群歧視,已警告一次。再次觸犯,請進水桶冷靜 14日。
說明:
1.禁止歧視
依據:版規 ss 2-7
2.水桶期限
依據:版規 ss 2-1
請於期滿之時,來信任一版主解除水桶。
● 356 ! 2 5/01 ufosty □ [公告]surelynew 請進
處置:
原文備份後劣退,水桶一個月冷靜。
說明:
1.原文 #1BqPhYwU 明指特定族群為豬。涉違反板規 2-7,經板友檢舉、水桶在案。
2.該文涉及非政治族群歧視,且違反 種族、血統、性別不得歧視之自然法、實證法原則
極明確,不在言論自由保障之列。 ^^^^ ^^^^ ^^^^
3.該板友水桶期間,持續來信謾罵、明言恐嚇板主。依板規加重處分,
且一應電磁記錄明確並已保存,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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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理由 :
板規是屬於規定版友在板上的行為 並沒有包括板友私底下的行為
但是判決文中卻出現依照板規加重處分
詢問版主之後 卻是以板規 2-5 與2-14來當作處分來源
附上2-5
5.非板主濫用公告者與自以為是板主誤導或恐嚇板友,直接劣文並水桶三週以上。
2-14
14.被判水桶者,水桶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
水桶加倍。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版主給的理由是該位板友寄信件恐嚇他要改判 意圖干擾板務
但是依照2-5 那條是規定非板主不得已版主身分進行發言
2-14 是規定分身不得再水桶期間另開分身發言
既然是寄信私下的行為 何來干擾板務之說
難不成板友寄信爭吵 就可以讓板面大亂?
私底下行為應該由violation板的管轄範圍 並不屬於板務
此例一旦一開 以後版主便可藉由不存在的規定加重板友處分
何況是直接給劣文 這在政黑的板規內是非常嚴重的處分
極少部分的板友因為屢勸不聽才會有機會給到劣文
該位板友早已於4/24入水桶 已經接受處分
信件與板主爭吵恐嚇行為不可取
但是後來5/1號板主卻又追加劣文與水桶
以身為板主身分對於板友採取額外的處分
這不該是身為一個版主該有的風範 !
下面轉寄溝通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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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喜歡妳喔 跟我說幹麻?滾去排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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