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ierguarder 信箱]
作者: ufosty (panzer)
標題: Re: 請你解釋一下
時間: Sun May 2 01:31:27 2010
hi 黑炭晚安
不是「私人信」直接作為改判依據。
我不會幹這種事的,而且日常工作,就有類似case,SOP而已。
以下跟您討論
1.私人事務部分我會自己處理,站規、法務等。
2.公務部分,他要求更判為標的,信件為手段
參照板規 ss 2-5 恐嚇板友、 ss 2-14 或蓄意干擾板務。
板友若認為有問題也可組務申訴。
若真不當,我也會撤銷,就跟 BABLE 重複推文,
原本我認無罪,但組務重判一樣。
無罪推定不是小弟頭殼壞去或清高,只是法務常態。
但若是暴力、歧視、鼓動立即犯罪等,就無法適用。
若我被罷免,也希望新板主可堅持這些原則。
其實,我看到現在蠻多人砲我,其實蠻好的。
讓大家想想要怎樣的政黑。而且有很多政黑點,蠻幽默的。
現這樣囉
晚安
※ 引述《dierguarder (黑炭)》之銘言:
: 哪一條板規有提到私人信件可以用做判決依據
: 既然我推文你不回應
: 那我就寄信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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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 via 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 表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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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碼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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