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ierguarder 信箱]
作者: ufosty (panzer)
標題: Re: 請你解釋一下
時間: Sun May 2 01:55:29 2010
1.來信謾罵一堆部分不處理,那是私務。
2.恐嚇部分,依板規 ss 2-5 恐嚇條款、ss2-14干擾板務條款。
以上
※ 引述《dierguarder (黑炭)》之銘言:
: 我再問你
: 為何拿板規拿處理信件謾罵部分
: 你給我回甚麼阿......
: 拿板規來根據信件做為加重水桶的依據
: 道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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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 via 立即而明顯的危險 = 表意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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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喜歡妳喔 跟我說幹麻?滾去排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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