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付一切判決接依照蔽版版規秉公處理,
不知道i版友申訴之理由為何。
我尊重組務之裁決,
絕無任何異議。
※ 引述《icancancans (v^^v)》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icancancans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bonju2
: 三、申訴事由:
: 在政黑被人檢舉
: 本來就有回文答辯的權利
: 由來已久的傳統
: 說謊成性的bonju2
: 竟然枉顧事實
: 睜眼說瞎話
: 以此為由羅織罪名誣陷我水桶
: 剛上任板主
: 不思建立公平公正的治板作風
: 以掃除政黑向來被批評不公不正的惡名
: 竟然變本加厲的用莫須有的罪名誣陷板友到這種程度
: 真的是可惡之至!
: 12.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發文與板面無關,作為爭吵之用,
: 先予以推文警告,再犯者給予水桶。
: 壹、政黑從來沒有一位板友因為回應檢舉文而被水桶
: 請bonju2不要說謊成性!
: 貳、答辯檢舉文,絕對與板面相關,絕非個人恩怨,在政黑稀鬆平常,
: 縱有爭辯也是為案情所需,而絕非爭吵,請bonju2不要說謊成性!
: 參、沒有任何一個板主「推文」「警告」過我,程序根本完全不符,
: 即便為了要把前科牽拖進來好栽贓我構陷水桶,至少程序先設計好吧?
: (前科也確確實實是冤獄,詳見板面申訴文!)
: 判決必須根據事實證據,沒有「推文警告」的事實證據,如何成案?
: 更別說根本連警告都不該警告,我回文答辯完全沒有觸犯任何板規與判例!
: bonju2不要說謊成性!
: 四、檢附證據:
: #1CI60H03 (HatePolitics)
: 作者 bonju2 (這就是人生~)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公告] icancancans請進
: 時間 Thu Jul 22 23:13:18 2010
: ───────────────────────────────────────
: #1CI5stFL
: 作者 icancancans (v^^v)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Re: [檢舉] #1CI4vU8Y icancancans 版規3-1 3-2
: 時間 Thu Jul 22 23:03:17 2010
: ───────────────────────────────────────
: ※ 引述《peter1082 (彼得蕉)》之銘言:
: → icancancans:peter1082超挺貪腐國民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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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直接點名id罵了
: 我直接點名「peter1082」的是他「超挺貪腐國民黨」
: 請問這句話關人身攻擊什麼事了?
: 請不要玩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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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妳
就如 下雨天撐雨傘 穿雨衣一樣
無 庸 置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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