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kkk (萊斯)》之銘言:
: 小弟近半年常到政黑板 有時後上班時間趁沒太多事的時後也會偷上
: 有時後覺得這個板好像生活的一部分一樣
: 小弟沒記錯的話 在這個板被水桶過三次
: 一次是在與板友在推文的對話中做出了群體攻擊的板規 水桶7天
: 第二次是對板務有所疑問 所以po了板務相關的文章 水桶7天
: 最近的這一次 上星期五 因為一天超貼到6篇新聞 水桶21天
: 為什麼會是21天 因為板主前查我的記錄發現 前面的有犯過板規 所以x3
: 以上是事件的大致經過
: 對於這樣的處罰 由於罪證確鑿 小弟也沒法申訴
: 不過有幾點小弟想說一下
: 第一點 政黑有限制檢舉的篇數 但由於政黑一向藍大於綠
: 這也是為什有人會笑稱政藍板的原因
: 由於某集團的人大於另一個集團的人
: 所以如果有人集合起來用他們的檢舉分配專門針對少數人
: 那恐怕板規會成為鬥爭工具
: 當然 你可以說 不要犯板規就好了
: 不過事實上 某政黨傾向的人 被水桶的次數是多於另一個
: 而且那傾向的人數原本就不多 這是小弟觀察到的事實
: 所以建議檢舉制度是否做檢討
只要不犯規 就不會成立 OK?
: 第二點 前科制是一個蠻奇怪的制 政黑的確有說 他們的板規是類似刑法的
: 不過用 我討論過板務這個違規對我另一個超po文章作前科判定
: 然後作三倍的刑期 這點實在有點不合邏輯 也不太像是目前的刑法吧?
如何不合邏輯 累犯法官在裁量上本來就會有心證加重
: 第三點 我在24小時內 po了六篇文章 的確是違規
: 不過我24小時內的第一篇跟第六篇 差了有23小時左右
: 而且當中有一篇 因為板友說不適合就刪了
: 這樣就判了21天 實在是很奇怪
規定24小時為何要凹23小時 是轉錄文章新聞才會違規
: 綜合以上三點 我認為 檢舉制度在限制上應該有所改變
: 然後前科制度應該以同樣的違規來看
: 再者 對於刑期應該有裁量權 例如是不是惡意而天數有所不同...等
: 以上就是小弟的建議 謝謝
不是惡意要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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