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nju2:廢死聯盟為可受公評之社會團體 不違規結案 03/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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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208.132
幫補檢舉案:
政黑:文章代碼(AID): #1DSiYhOq (HatePolitics)
作者 ask1234 (ask)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DSScR6h bluesky2 板規2-7-1
時間 Sun Mar 6 07:35:0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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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文章:
#1DSScR6h
什麼廢死盟?廢死三小的 有必要管他們講什麼東東嗎?
裡面的成員你又不是不知道不是神經病就是精神病....
你管他們要點蠟燭 還是吃蠟燭?
蠟燭點完了 叫一叫 跳一跳 就會乖乖的滾回家了!!
搞不懂幹嘛每次要討論那些沒幾個人然後又有神經病的
團體.....
2.檢舉事由:
2-1 廢死聯盟非政治群體,以精神病、神經病稱之,應
屬群體攻擊。
2-2 如#1DSd4YtA中,dreamysky版主的判決公告,中華
民國的有自由選擇投票之自由權力義務,亦同樣有
支持廢死或反廢死的言論自由,況且,在整個國際
社會,廢死還是主流價值,我國馬總統更簽了兩個
公約,支持廢死。廢死與否,並無絕對的是非對錯
,只是價值觀的問題,可以反對對方,但不能污辱
對方。
3.依據版規:
第二章
7-1.禁止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非政治群體:除非政治團體;區域、南北、分區(北
投、天母、小港、南港)等區域群眾亦屬之。
*(是否為政治群體由板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