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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ask1234 二、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DrIztLl (HatePolitics) 推 bonju2:ID如不是用來攻擊板友 則不在本版的限制範圍內 結案 三、申訴主文: 1.bonju2版主判決違反板規二-7-1。 2.bonju2版主回覆本人申訴信中提到,「關於ID的限制板規目前只有囊括人身 攻擊這部分,因為第三章有明顯的條文限制。」該回覆與板規第三章無據, 且判決答非所問,本人所以引用之板規為二-7-1,而非第三章。 綜合以上所述,請小組長重新認定bonju2版主此次的判決。 四、申訴事由: 1.關於申訴主文第1點,本人主要申述內容、論點,請參閱給bonju2版主之申 訴信,詳如附件一,請小組長重新認定bonju2版主此次的判決。 2.關於申訴主文第2點,依bonju2版主回覆所言,ID的限制,板規只管人身攻 擊,不管其他如非政治群體、性別等攻擊,並提到第三章有明顯的條文限 制,綜覽政黑板第三章板規,並無隻字片語提到bonju2版主所說之規定。 若誠如bonju2版主所說,有明顯的條文限制,請板主指出哪一條明顯的板規 ,說明ID攻擊不適用對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3.板規二-7-1條文很簡單清楚,禁止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因此,重 點在於TaiwanIsDog是不是歧視或攻擊、Taiwan是不是板規所規定的非政治 群體,就這兩點,別無其他。 除非,板規二-7-1,如同板規二-7,改為禁止「發文」攻擊或歧視性別、非 政治群體。那我們就可以用推文、簽名檔、ID、暱稱等來攻擊,否則,只能 禁止以「任何形式」對性別、非政治群體攻擊或歧視。 綜合以上所述,請小組長重新認定bonju2版主此次的判決。 四、依據板規: 政治黑特板新修板規 2011/02/20(因政黑板規剛剛修改過,故標明所適用版規版本)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7-1.禁止性別、非政治群體歧視或攻擊。 *非政治群體:除非政治團體;區域、南北、分區(北投、天母、小港、南港)等區域 群眾亦屬之。* (是否為政治群體由板主認定) 五、檢附證據:詳如附件。 附件一:本人給bonju2版主之申訴信 附件二:政黑板bonju2版主之此次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