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gicQuickJP:bonju2你在廢話什麼?請舉證bonju2你不是強姦犯! 12/29 00:39
→ bonju2:你在污辱我!? 12/29 00:39
→ LogicQuickJP:誰在污辱你?是你的邏輯在污辱你的智商 懂沒?12/29 00:41
一、使用者 LogicQuickJP 之推文有人身攻擊板主 bonju2 之情事。
二、原判決文為援引板規 (2010/08/06 生效版本) 第二章第二條。
審閱板面之文章,及過往判例,板主 dreamysky 所提交之相關證據,
使用者 LogicQuickJP 之違規行為,屬人身攻擊案,應援引板規第三章
第二條,非為板規第二章第二條。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2. 公幹、抹黑所有政黑板友。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2.禁止以暱稱、簽名檔、 諧音、 譯音、 推文或發文攻擊板友。
公幹單一板友,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
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是否公幹單一板友由板主認定)
故針對此案特此更正判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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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54.209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4.41.54.209 (06/27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