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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違規證據並非新的,也並非在檢舉後才出現的,一直都 : 在違規文章內,版主若有認真查證違規文章,應自行改判。 : 版主查看違規文章,不是不用功,走馬看花,沒看到, : 就是有看到,認為該段文字不是洩漏個人資料。 : 版主群其他判例, : 想要浸人水桶的,檢舉人找錯版規,就幫忙改; : 檢舉人沒提到的,就幫忙補,這條版規浸不到, : 就換別條版規,務必浸到水桶為止。 找錯版規,表示其檢舉文確有『其違規證據』 我們基本上會判該檢舉案『無效』 然後依版規第二章賦予版主職權另判 第三章 因為3-1與3-2接近 3-1為總則,3-2為細項 以致於有版友誤用 如果有違反3-1,勢必違犯3-2 這很正常 妳看看有沒有人檢舉3-3不違規 我們卻用3-4桶他? 此外 這與本案的狀況也不一樣 所以又是亂槍打鳥的又一例嘛? : 想要縱放的違規者,沒人檢舉就當看不到,有人 : 檢舉,幫忙想理由脫罪,檢舉人沒提到違規,當 : 作沒這回事。 : 什麼是雙重標準?這就是雙重標準。 我們『堅持』不會讓檢舉人混到 可以檢舉文不列『違規證據』! 另版規第二章依版主職權 可以逕行處理 不代表版上檢舉人 可以隨便哎哎後 我們就處理! 我們已經表達得很清楚 『欲以新證據檢舉,請重新發檢舉文』 與其您在這邊申訴 不如回去針對您認為有違規的事項 進行檢舉! 此外依照版規4-3 8/19為您申訴案件追溯期最後一天 煩請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46.251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40.109.246.251 (08/19 09:23)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40.109.246.251 (08/19 09:25)
FranKang:喔喔,小芬在群組務板AboutBoards被修理了 08/20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