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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234這邊所提的證據並非原檢舉案的證據 請組長先行瞭解 依照政黑版版規4-3 3.檢舉他人違反版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 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版上。 未來若不依照格式檢舉,版主有權拒絕受理。 除水桶期間遭受第三章人身攻擊者 可寫信給版主檢舉外,直接寄信給版主但不在版上發表檢舉文者,版主不予受理。 違規事項請於被檢舉文發推文十日(240hr)內檢舉,逾期視同超過版規追溯期, 版主有權不予受理。 愚不知Ask1234版友是不小心還是故意不『理會』這一點? 自己沒有依照版規檢附相關證據 再來申訴說版主應該要勤勞 有檢舉就應該回去看全文? 再者明明每一個文有十天檢舉期(政黑版規4-3) 明明自己都有上線 明明自己知道沒有檢附到證據 自己不再行檢舉 天天來這邊煩組長 不知存何居心? 懇請小組長明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07.111
lovebbcc:白話文:我版主心證最大 08/22 08:12
dreamysky:請樓上切勿將沒有的事情壓在版主頭上! 08/22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