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1234 (ask)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1EYnTTo3 政黑板bonju2版主之判決
時間Sun Oct 9 17:26:10 2011
1.
版主的行為,如同下列的行為,以職務之便,洩
漏相關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G8fD2fhbx8
dreamysky若真有心處理被害人訴求,自然可以刪除
相關文章就可達到被害人之訴求,且不需要要洩
漏被害人姓名、信件,就能做到。
然而,dreamysky版主只有洩漏被害人姓名、信件,並
無處理被害人之訴求,dreamysky版主口口聲聲說不洩
漏被害人信件、姓名,無法處理被害人訴求,但洩漏完
被害人的信件、姓名後,被害人的訴求仍然無人處理。
dreamysky版主真正行為就是
以「公告被害人訴求」之名,
行「洩漏被害人信件、姓名」之實。
dreamysky版主若無心處理被害人之訴求,可以相應不
理,板規、站規可沒規定版主一定要應人要求公布其
訴求,版主若不幫忙,並無違反板規、站規。然而,
站規、板規卻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未經許可,擅自
公開他人之私人信件。
因此,dreamysky版主除非有ameno本人之許可同意書,
同意dreamysky版主可以以公告方式,公開他的私人信
件,否則,dreamysky版主就是違反板規、站規,未經
許可,擅自公開他人信件。
2.
依照政黑板板規,dreamysky版主違反板規二-4,是任
何人皆可檢舉,並非要當事人才能檢舉。
再來,
依照站規,版主違反自己訂的板規、以及版主在管理版
務時的不當行為,同樣是任何人都可以檢舉,亦不需當
事人才可以檢舉。
請dreamysky版主先搞清楚自己訂的板規、以及站規,
不要無的放矢,請謹慎發言。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該使用者
: 一下要余『直接公告』其訴求
: 一下又不准余轉錄其信件
: 余又不知道余要如何『公告』其訴求保護敝板板友
: 又要能確實表明這確實是該使用者訴求
: 而非板工群自己無聊
: 加上這幾個檢舉者都不是涉案本人
: 別人吃麵、這些人喊燒
: 余真的是窮於回應也無暇回應!
: 勞請組長判決
: 余已確實反應余無奈
: 以及保護敝板板友之意
: 由這幾個附件可知
: 余根本無意理會這些信件
: 但是余確有責任保護敝板板友
: 余究竟該如何處理還有請組長指示!
: 政黑板工
: DS 謹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23.183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75.180.123.183 (10/09 17:30)
→ dreamysky:我真的不懂那影片代表什麼?判決? 10/09 18:48
→ dreamysky:與本案也根本沒有關聯...無奈 10/09 18:52
→ ask1234:行政機關藉由公務之便,洩漏檢舉人之個人隱私; 10/11 00:57
→ ask1234:而d版主因版務之便,得知ameno個人姓名及私人信件, 10/11 00:59
→ ask1234:不但不盡力保護版友的個人隱私,還自己犯下洩漏版友的隱私 10/11 01:02
→ ask1234:。本人只簡單問一下,在d版主沒有公開ameno與你之間的私人 10/11 01:04
→ ask1234:信件之前,有誰知道ameno的姓名?如今,因你未經許可擅自 10/11 01:06
→ ask1234:公開他的信件,導致他的姓名被公開,這不叫洩漏私隱叫什麼 10/11 01:08
→ ask1234:? 10/11 01:14
→ dreamysky:他有什麼證據證明ameno就是他說得姓名?那只是信件標題 10/11 02:00
→ ask1234:現在要證據了嗎?板規二-4可是有很多判例,政黑板板務群都 10/12 15:09
→ ask1234:有驗過被洩漏人的身份證與ID是否相符嗎?我相信連站方也沒 10/12 15:11
→ ask1234:驗過。 10/12 15:12
推 SorrowFollow:腫臉王dreamysky只有一個慘字可以形容… 10/13 01:34
推 goetze:真的很明顯就這幾個帳號在"串連"玩弄版規 10/13 15:51
→ goetze:從行為模式跟語法都知道是同一人,這種人真的無法處理? 10/13 15:53
→ dreamysky:對阿~好慘阿~還動不動被威脅要收傳票QQ 10/13 20:09
推 f78:他可能傳票太多想分你一張咩 10/1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