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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主的行為,如同下列的行為,以職務之便,洩 漏相關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G8fD2fhbx8
dreamysky若真有心處理被害人訴求,自然可以刪除 相關文章就可達到被害人之訴求,且不需要要洩 漏被害人姓名、信件,就能做到。 然而,dreamysky版主只有洩漏被害人姓名、信件,並 無處理被害人之訴求,dreamysky版主口口聲聲說不洩 漏被害人信件、姓名,無法處理被害人訴求,但洩漏完 被害人的信件、姓名後,被害人的訴求仍然無人處理。 dreamysky版主真正行為就是 以「公告被害人訴求」之名, 行「洩漏被害人信件、姓名」之實。 dreamysky版主若無心處理被害人之訴求,可以相應不 理,板規、站規可沒規定版主一定要應人要求公布其 訴求,版主若不幫忙,並無違反板規、站規。然而, 站規、板規卻有明文規定,任何人不得未經許可,擅自 公開他人之私人信件。 因此,dreamysky版主除非有ameno本人之許可同意書, 同意dreamysky版主可以以公告方式,公開他的私人信 件,否則,dreamysky版主就是違反板規、站規,未經 許可,擅自公開他人信件。 2. 依照政黑板板規,dreamysky版主違反板規二-4,是任 何人皆可檢舉,並非要當事人才能檢舉。 再來, 依照站規,版主違反自己訂的板規、以及版主在管理版 務時的不當行為,同樣是任何人都可以檢舉,亦不需當 事人才可以檢舉。 請dreamysky版主先搞清楚自己訂的板規、以及站規, 不要無的放矢,請謹慎發言。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該使用者 : 一下要余『直接公告』其訴求 : 一下又不准余轉錄其信件 : 余又不知道余要如何『公告』其訴求保護敝板板友 : 又要能確實表明這確實是該使用者訴求 : 而非板工群自己無聊 : 加上這幾個檢舉者都不是涉案本人 : 別人吃麵、這些人喊燒 : 余真的是窮於回應也無暇回應! : 勞請組長判決 : 余已確實反應余無奈 : 以及保護敝板板友之意 : 由這幾個附件可知 : 余根本無意理會這些信件 : 但是余確有責任保護敝板板友 : 余究竟該如何處理還有請組長指示! : 政黑板工 : DS 謹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23.183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75.180.123.183 (10/09 17:30)
dreamysky:我真的不懂那影片代表什麼?判決? 10/09 18:48
dreamysky:與本案也根本沒有關聯...無奈 10/09 18:52
ask1234:行政機關藉由公務之便,洩漏檢舉人之個人隱私; 10/11 00:57
ask1234:而d版主因版務之便,得知ameno個人姓名及私人信件, 10/11 00:59
ask1234:不但不盡力保護版友的個人隱私,還自己犯下洩漏版友的隱私 10/11 01:02
ask1234:。本人只簡單問一下,在d版主沒有公開ameno與你之間的私人 10/11 01:04
ask1234:信件之前,有誰知道ameno的姓名?如今,因你未經許可擅自 10/11 01:06
ask1234:公開他的信件,導致他的姓名被公開,這不叫洩漏私隱叫什麼 10/11 01:08
ask1234:? 10/11 01:14
dreamysky:他有什麼證據證明ameno就是他說得姓名?那只是信件標題 10/11 02:00
ask1234:現在要證據了嗎?板規二-4可是有很多判例,政黑板板務群都 10/12 15:09
ask1234:有驗過被洩漏人的身份證與ID是否相符嗎?我相信連站方也沒 10/12 15:11
ask1234:驗過。 10/12 15:12
SorrowFollow:腫臉王dreamysky只有一個慘字可以形容… 10/13 01:34
goetze:真的很明顯就這幾個帳號在"串連"玩弄版規 10/13 15:51
goetze:從行為模式跟語法都知道是同一人,這種人真的無法處理? 10/13 15:53
dreamysky:對阿~好慘阿~還動不動被威脅要收傳票QQ 10/13 20:09
f78:他可能傳票太多想分你一張咩 10/1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