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
看板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suwilliam dreamysky 廢弛職務 涉犯刑法
時間Fri Nov 11 01:48:41 2011
※ 引述《SorrowFollow (芬蘭)》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SorrowFollow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suwilliam、dreamysky
: 三、申訴事由:
: 本人於10月7日申請回復文章作為證物以行使司法訴訟權利
: suwilliam、dreamysky(、bonju2)竟瀆職而置之不理
: 嚴重重嫌觸犯刑法第165條隱匿證據罪!
: dreamysky更推託什麼著作權法
: dreamysky擅自公開板友信件時怎麼沒有著作權法概念了?
: dreamysky擅自轉貼板友文章時怎麼沒有著作權法觀念了?
DreamySky聲明如次:
1. 敝版無法在未取得原著作權人同意之下,就因為A說他可能要行使司法訴訟權利
便逕行將該著作權人已刪除的文章,回PO在版面之上。
2. 余對該案確實不瞭解。
3. 未知該員欲行使之權利為民事還是刑事者,余無法理解該員為何認為余涉嫌觸犯
刑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
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若確實發生司法案件,余授權司法單位,或是站方得強制授權司法單位
調閱余於PTT上所有留存資料。何來偽造、變造、湮滅、隱匿之有?
4. 余先前所有爭議案件皆為為行使管理之職權,針對他人著作合理使用,與申訴人訴求
有顯著差異!若余有任何違反法律疑慮,理當由『受害人』提告,不知與申訴人
有何干係?
聲明人:Dream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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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14.21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114.21 (11/11 01:49)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114.21 (11/11 01:51)
→ suwilliam:附帶一提~違反政黑版規第三章者~才會受理檢舉人申請重貼 11/11 02:22
推 SorrowFollow:當時怎麼不講清楚,現在才找一藉口,看破手腳了啦! 11/11 02:47
→ SorrowFollow:憑什麼違反政黑板規第三章,板主就可違反著作權法? 11/11 02:50
→ SorrowFollow:最好罵人發酸發臭的餿水沒有違反板規第三章啦 11/11 02:56
→ SorrowFollow:同樣舉輕明重,違板規都能重貼,何況犯刑法! 11/11 03:03
推 aptt1787:趕快告!! 11/11 15:17
→ bbbing:請板主到阿分國法院受刑 11/11 21:57
→ dreamysky:查無相關人對此案有第三章的檢舉紀錄 11/11 22:11
→ suwilliam:最新版規公告時就已寫有此規定~發文前請先詳閱版規~謝謝 11/11 22:32
推 SorrowFollow:最愛帶頭違反板規的跟我講板規兩字?(莞爾) 11/12 01:32
→ SorrowFollow:查無板規禁同額競選規定 立刻給我任命builttokill! 11/12 01:54
推 SorrowFollow:最新版規公告當時就已嚴禁反對票設計 你們給我下台! 11/12 02:00
→ dreamysky:對政黑板板主有意見,歡迎提案罷免,謝謝! 11/12 10:38
→ geosys:哇!罷免?阿芬應該有30票了 11/14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