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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已經駁回的案子照理來講我不會再受理了,但可能我語意不清,解釋一下)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回應iwasdying小組長: : 1.版主有對板規的詮釋權,本人並無問題,但應該一致, : 不能高興怎麼詮釋就怎麼詮釋,更不能標準不一。 : 本人舉出政黑板兩個判例#1CTezVr0#1DWsDWsW,就是 : 要證明政黑板版主,並無要求被害人先證明所洩漏個資 : 確為被害人所有,才會判違規者違反板規二-4。 : 簡單來說, : #1CTezVr0#1DWsDWsW這兩案判例,並無要求被害人先 : 提出證明。 : 為何本案需要被害人gaudete提出證明? : 難道洩漏被害人dreamysky版主的姓名,被害人dreamysky : 版主不用證明,對方也算違規; : 洩漏gaudete的姓名,就要gaudete先證明自己的姓名? : 難道是版主比較尊貴,一般版友就活該? #1Epn59oD (L_SecretGard)文章來看 申訴者逕自詮釋而未與板主溝通詢問(照附件看) 申訴案不符合申訴條件,駁回。 照附件的順序是:HatePolitics[附件三],dreamysky板主駁回,[附件一],dreamysky 板主駁回,[附件二]裡檢舉者(也就是申訴方)「補充」了板規,dreamysky板主駁回。 我理解有錯嗎?(附件跳來跳去我瞪了很久看不懂) 若沒錯,照原判不受理。 : 2.HatePolitics板規並沒有提及必要或非必要。 : 小組長自己都說了,板規並無要求被害人要提供證據 : 證明,所洩漏之姓名確定是gaudete,如今dreamysky : 版主依據什麼規定要求被害人gaudete先提出證明? : 又依據什麼規定本人所提兩個判例的被害人不用先 : 提出證明? : 此外,本人所附上之附件二,就是貼在政黑板的文章 : ,裡面還有dreamysky版主的推文回應,何來沒有與 : 版主溝通詢問? 板規沒寫必要或非必要,(真的沒寫啊) 這部分申訴方不該自我詮釋、也不該來問我,有疑慮請去向該板板主請教, 假設該板板主的答覆你無法同意,再來申訴,這才是溝通詢問。 dreamysky板主推文回應請重看一次:
dreamysky:依舊不符合重啟檢舉案條件,以板規2-4來看,暫不重啟11/23 23:14
或者再往上推(見附件一)
dreamysky:針對檢舉板規,除非能證明gaudete姓名為江劍峰11/23 15:41
dreamysky:否則本檢舉案不成立,本案暫時結案。11/23 15:42
附件一dreamysky板主做出了板規的解釋權,附件二申訴方「補充」了板規 dreamysky板主所言依舊不符合重啟檢舉案條件, 申訴方可以對板主的解釋權做出質疑,EX:為什麼前任板主與現任板主執法不一? 無論如何解釋權都不在申訴方身上。 鑿於此,本案駁回不受理。 : 3.斷章取義叫做偽造證據?組規內提到的偽造證據係 : 指申訴者偽造所附上的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 : 申訴者編輯過後與原先的(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 : 相同者,為無效證據;申訴者編輯過後與原先的( : 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不同者,為偽造證據。 : 請小組長先了解一下,組規內所謂的偽造證據是何 : 意思。 : 有無斷章取義,可請GeminiMan群組長來解釋。 : 該申訴案中,dreamysky版主在#1Ea0oUQ_(第四頁) : 文章中的藉口之一,就是ameno沒有證據證明他就是 : 江XX,所以,dreamysky版主不但洩漏他與ameno的 : 信件,還洩漏出他的姓名。 : 結果呢?GeminiMan群組長在判決說明中,提到 : dreamysky版主違反了幾項規定,一是洩漏信件 : 內容,二是洩漏隱私(洩漏ameno姓名江XX)。 : 換言之,GeminiMan群組長沒有因為dreamysky版主 : 藉口ameno沒提出證明他就是江XX,就容許dreamysky : 版主可以洩漏ameno就是江XX。 : 明確地說,GeminiMan群組長這個判例,就是告訴我 : 們,ameno不用向GeminiMan群組長證明他就是江XX, : GeminiMan群組長一樣會判dreamysky版主洩漏個人隱 : 私。 : 重複一次,iwasdying小組長若認為本人理解錯誤GeminiMan : 群組長這個判例的判決說明,可以請GeminiMan群組長 : 來解釋。 : 就算本人理解錯誤,也跟組規內的偽造證據的定義相 : 差十萬八千里,否則若換作是小組長理解錯誤,不就 : 變成您偽造證據了?這不合邏輯嘛!! 一、在申訴方提出反駁前已請示法務人員。(不是說了先標示文章請示了嗎?) 二、GeminiMan群組長晚點會上來。 : 4.本人何來轉出GeminiMan群組長之文章? : 轉錄(轉出)文章,要按Ctrl+x,轉出與引述,這是 : 兩回事,請小組長先了解一下組規及定義。 所以申訴方的意思是,只要沒有按下Ctrl+x 複製整篇文章(包含了色碼、控制碼)也是沒有問題的? 申訴方補充了HatePolitics板規,現在又補充了心情小品集「組規」? 心情小品集實習小組長Tia (iwasdying) -- lomesome Love Song 請在我的寂寞裡為你唱首情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46.44
a128a128:我想引述跟轉錄這兩者差別很大 再者組規也只定不得轉出 11/25 16:29
a128a128:我想這不管到哪去問應該都是一樣的答案 至於公告是否能未 11/25 16:33
a128a128:經同意轉出 我忘記在哪看到的 說公告屬於公文書 不屬於 11/25 16:34
a128a128:個人著作 未經同意轉錄只是不禮貌但不能因此而判罰 11/25 16:36
iwasdying:組規好像只有寫文章,沒有寫公告,樓上哪裡看來的? 11/25 16:46
iwasdying:而引述與轉錄的弊端我已請示上方,a128a128使用者如果對 11/25 16:47
iwasdying:組規有問題,歡迎開文章詢問。 11/25 16:48
a128a128:不是 我剛就一直在找 蠻久之前看到的 不知道找不找的到 11/25 16:50
iwasdying:我記得不是在這裡... 11/25 16:52
iwasdying:應該啦,我也不確定 11/25 16:52
※ 編輯: iwasdying 來自: 114.37.246.44 (11/25 16:57)
a128a128:我是記得在其他群組看到的 忘記有沒有請示過站方的意見 11/25 16:59
iwasdying:所以...重點是...你跑錯板了? 11/25 17:02
a128a128:不是= = 如果我找的到這篇文章 就可以給你當作參考 11/25 17:08
a128a128:我找到了... 可以讓我轉錄到板上嗎? 11/25 17:10
a128a128:我轉寄到你的信箱了 畢竟該判決有詢問過法務站長 11/25 17:12
a128a128:lostname我想你應該知道 是他群組的群組長 好像也是站長? 11/25 17:17
iwasdying:lostname是站長沒錯。 另我收到了 11/25 17:21
a128a128:OK 你可以參考看看 公文跟判決都屬於公文書 先醬~ 11/25 17:28
iwasdying:(樓上默默地害了申訴方...) 11/25 17:35
a128a128:為啥= =? 我原本是想幫他的耶 可以讓我知道為什麼嗎@@? 11/25 17:55
ask1234:老實說,本人亦看不懂iwasdying的判決文。 11/25 18:13
bbbing:置底文申訴流程第一步:"板友寫信和板主溝通" 11/26 13:55
bbbing:這一步真的相當難懂,我都看不懂 11/26 13:57
ask1234:請bbbing自行查詢本人在小組內的申訴案件,有多少件沒有用 11/27 19:05
ask1234:寫信的方式與版主溝通,但小組長也受理申訴的案件。 11/27 19:07
ask1234:重點在於申訴前,先與版主溝通,但不侷限用寫信的方式。 11/2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