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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udete (芬芳)》之銘言: : ※ 引述《dreamysky (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之銘言: : : 答辯一: 政黑板板規的解釋權應在板工身上,而非使用者身上。 : 這句話只對一半。在政黑板,板主是「權力」者, : 當然解釋權在板主身上,也包括「曲解亂釋之濫權」,所以才需要組務存在。 : 在組務板,板主和板友的訴訟地位平等,「權利」也平等, : 板主和板友都只有「說明權」,解釋(判定)權換成在掌握權力的組長身上。 : 否則立法委員制定法律,解釋權就在他們身上的話,那法官也由他們兼任算了! 乾脆組長來當板主好了? : 這是照「人情義理」的解釋,由於你「逆情悖理」的解釋,所以我來申訴你,RIGHT? 敢情您是康熙大詞典,四句箴言以您定義為依歸? 與您定義相同者就是『人情義理』 定義不同者就是『逆情悖理』? : 「老英男妾」全是「人類稱謂」,有何問題? : 與「獸格貶詞」相比仍顯善意太多,請勿胡亂類比。 : 況且「惡意」兩字在該條文本屬贅詞,「暴力」難道還有「善意」的? : 難不成板主看不慣金恆煒言論,則鼓勵教唆「反方向再打一次」便屬「善行義舉」, : 就像那個老榮民去踹陳水扁一腳是為民除害的善心人士而該當國慶禮賓之尊榮一樣? 前提是要有教唆,反正您說有教唆就是有教唆,咱講都沒用~ 後面那個例子跟本板一樣沒有干係! : 為何問句用法就沒有鼓勵可能?哪位中文系教授說的? : 孫逸仙:「滿清專制腐敗,有沒有人要推翻暴政啊?」不是鼓勵革命是什麼? 是,您說那是『人類稱謂』就是『人類稱謂』是『獸格』就是『獸格』 完全忽略政黑板就是黑特政治人物、公眾人物 孫老那句話,一樣,您說『鼓勵革命』就是『鼓勵革命』? : 對啊,某學生被甲打歪鼻子,隔天甲再叫乙去打正回來,怎麼會是校園霸凌? : 妻早上被夫打腫臉,晚上夫跟妻說:來~我幫妳打消下去,愛妳哦!怎麼會是家庭暴力? : 在文明法治的中華民國,以上絕不可能成立傷害罪! 對不起,無法類比。不知您之所云 此案沒有某學生被甲打歪鼻子這段,而且某學生也不是公眾人物 夫妻也不是公眾人物,不在本板討論範圍之內! 此外以上舉例皆為刑法第23章的犯罪事項 你這裡申訴的,頂多至多最多是該員是否有可能觸及刑第四章的內容 如此類比又是否恰當? : 什麼都由板主認定,那要組長做什麼? : 我就是認定你的認定強詞奪理,才來請組長認定,UNDERSTAND? 板規寫得清清楚楚,那是板主認定。您不滿意可以提板主罷免。 一樣,要不乾脆組長來當板主算了。我就依照您的邏輯,我就不信哪日您不會嗆上群組長 一樣告群組長,這個組長兼板主『逆情悖理』。反正話都是您說得。 可一點兒依據都沒有! : : 「有沒有人要得而誅之陳水扁?」=>這似乎不符合中文文法? : :   「有沒有人要衝進總統府,活捉陳水扁?」 : : 「有沒有人要拿刺刀,插進陳水扁腦門?」 : : 「有沒有人要把子彈上膛,讓陳水扁死得很難看?」=>這三句不為疑問用法嘛? : : 當然不可以嘛!如果這樣說都沒事無罪, : : 台灣司法還能讓人相信嗎?中華民國還算是令人尊敬的正常國家嗎? : : ==>以上舉例都無過去往例證明如此用法合乎中文用法,或是有罪推定。這一切莫非是 : 不是我的見解,不然是誰的?政黑板是一言堂,只准有藍營或板主的見解? 既然您都說是您個人見解,又怎知會被水桶??前例?還是政府判例? : : 至少在本板,以上四句的用法,當然不會違反敝板板規。 : 當然啊,對象是政藍公敵陳水扁嘛!再怎麼「VIOLENCE」都是很「NICE」的 ^_< : 馬英九不過被「KUSO」一下,馬上水牢伺候! → #1Ck4sIlB (HatePolitics) 那個判例,一來不是洒家判的與俺何干?、二來案情根本與此次申訴無關、 三板規都改幾版去了? 我更瞅瞅,呦~那個時候~咱還沒當板工哩! 反正,這話兒都是您說得,您說是,咱還能說啥?再說還不是您眼中的『逆情悖理』? : 那四句換作是馬英九,你看國安局隔天會不會抄了政黑板! : 否則你隨便挑一句改成馬英九放上板標以證明你所言不虛,敢不敢!? 您不會自己PO PO看就知道了嘛?(笑) 您又沒有在敝版被水桶,又不是沒權限。 要檢舉要PO文可謂是樣樣精通 更別說戴人帽子的功夫 可謂是難以望知項背阿!! : : 因為文章代碼(AID): #1EqxQZOZ (HatePolitics)這樣的文章 : : 都在政黑板活的好好的 : : 要如何認定上述幾句用語不可以使用? : 那篇文章有任何暴力成分嗎?不然你在幹嘛? : 那種文才才是政黑板的上品上乘之作! : 政「黑」板不該只是「黑特」,更高竿的是用「黑色幽默」融合以調和暴戾之氣, : 而不是等而下之的將恨意訴諸於暴力! 您說是『黑色幽默』就是『黑色幽默』 您說咱是『藍』就是『藍』的 您說洒家惡意就是惡意 反正一切都要以您說得算! 何不 您自個兒創一個板 自個兒經營經營 俺哪日清閒清閒 說不定也會到您那兒逛逛兒 溜達溜達! ------- 整篇指控都沒個依據兒 什麼都是假設、什麼都如果 什麼都是因為板工是藍的,所以檢舉不成立 這叫人回個蛋阿?真是! ---- 報告組長 小板工DS管版概念清清楚楚! 1. 政黑板黑特政治人物、公眾人物。不黑特板友。 2. 依板規行事,實無法應付過多假設性議題。 3. 以本案為例,被黑特對象為公眾人物,故依照板規符合一貫原則,絕無偏頗。 4. DS對於多次被指稱為某陣營者,誠屬無奈。但本寬大為懷的心胸,自降格調為 公眾人物,將一切付諸公評,但仍不堪其擾。 再次懇求組長明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88.222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88.222 (12/05 22:00)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88.222 (12/05 22:27) ※ 編輯: dreamysky 來自: 112.104.88.222 (12/05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