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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之銘言: : 1.[小芬]一詞乃政黑行之有年的次文化代稱 : 指的是之前大鬧政黑的某位多重分身鬧版者 根據組務之申訴證據, 很多都是藍營政黑板主在搞文字獄箝制異己, 難道遭受國民黨迫害的海外黑名單, 為求民主人權和言論自由而前仆後繼用分身想辦法入境抗暴, 就叫大鬧中華民國? : 本版仍留有許多針對{小芬}一詞的使用和討論 把無罪推定的板友,動用私刑,強迫置底、強烈曝光、強制公審,還好意思說嘴? : 也是同為本次檢舉人gaudete 可是當初的暱稱是[喜樂} : 當初也有BARBLE針對"小芬"一詞的發言 : 卻不見當事人gaudete[暱稱:喜樂]表示意見 我愛用什麼、改什麼暱稱,板主管得著嗎? 我當時不理他,以後別人就怎麼對我攻擊都無所謂了? 難道周美青不敢對王曉波、李敖、張啟典等公開說她偷報者提告, 金恆煒就能以此為由主張周美青亦對他只是善意評論第三者喪失訴訟權利嗎? : 所以根據 : 1.小芬此詞早在政黑gaudete於2011/10/以後改成芬芬以前就被廣泛習慣使用 所以批踢踢實業坊會員都不准把暱稱取有「芬」字,否則視同不受歡迎者論處? 有芬者進入政黑板都必須強制改名,否則不准享有攻擊受害的檢舉權利? 政黑板主有這麼大嗎? : 2.當初也有人早在gaudete的推文下提到小芬一詞 卻也不見針對小芬一詞表示意見 : 日後卻將自己的暱稱改為芬芳 再來指控他人所稱的小芬是在攻擊自己的對號入座 : 本席對於這樣對號入座的行為 也只能表示不解和遺憾 倒因為果!問題是為何你們要先幫人對號入座而故意指桑罵槐地攻擊? 敢私刑認定還不敢承擔後果啊? : 所以本人判決 於去年十月以後才將暱稱改為芬芳的gaudete與其檢舉的所謂的 : 芬芳=小芬 此一連結難以建立 除非gaudete自己提出證明 : 自己就是政黑早已討論多時的多重分身使用者 ISOXXXX等帳號的同一使用者 我能提出文脈證明他說的小芬就是直接針對本人帳號就夠了! 難道以後藍營只要看到不爽的綠營,幫他取綽號叫小芬, 然後故意一再跟隨他發文推文大肆侮辱誹謗,板規都管不著了? 難道甲故意叫乙陳進興,然後說乙是強姦殺人犯, 乙還要先證明自己就是陳進興無誤,才能告他?這到底什麼鬼邏輯啊? : 足以證明確的身分以後 本人才會受理 請組務要求政黑板主確實依照板規提出足以證明合乎公平正義原則的遴選過程, 以及足以證明設籍中華民國的明確身分等證據, 否則過去受理他們非法當板主就該屬於無效,請撤銷他們資格並重新連署普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3.51 ※ 編輯: gaudete 來自: 61.230.13.51 (02/07 20:41)
lovebbcc:喔 謝謝指教 該說的都說了(絕對不是懶得回 給組長判決 02/08 11:49
gaudete: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5/07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