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SecretG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總則 請正確使用各標題種類 分類有誤或使用未合乎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本板僅接受 SecretGardan 心情小品集小組或組內各看板事務之 申訴、申請、建議、問題、檢舉, 與上述事務無關者,直接刪文不另行公告。 二、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請先與該板板主溝通,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不理會, 才能使用本申訴管道,並逕行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a.對心情群組板主各項判決有議,發文僅限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與板主群之答辯; 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及相關人之答辯則一律刪文處理、申訴則不受理。 b.申訴代理人需由當事人發文授權代理,且不得更換 每一當事人單一申訴案件僅限一個代理人,超過則以第一個為認定的實質代理人 (#1BuMqp-M (PttLaw)) c.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時間後的十五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申訴權利。 d.申訴時請勿夾帶無意義攻擊的字句,違規者依據本版規第四條第2款處理 e.請確實填寫每一欄位 f.為養成板主要有自行前往組務板察看履行板主義務, 申訴案發文時間算起三日內若未被組長退件,應予以回文答覆(辯)。 三日內板主若未前來處理申訴案,組長才會回文並去信通知。 無視組長時間限定之板主,將依組規處分。 g.對於各板板規之建議,並請提出具體改善方法。 h.證據包括與版主之溝通紀錄(水球、信件)、公告、違規文章 請以轉錄方式轉錄至本版,(水球記錄請先儲存至個人信箱後再行轉錄) 且不得修改,一經發現修改紀錄則不予採用 2.[申請] 群組組規中各項應至小組申請之事項 及申請心情小組各版版面發文限制用之。 3、[請假]板主請假 a. 本小組板主若有 超逾7日 無法上線處理板務事由,請本人或同板其他板主協助 於 L_SecretGard 提出請假申請,請假日期 不得超逾30日, 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b.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未請假未上線怠職超逾7日, 經檢舉者提出 組務會即刻去信告知該板主及同板其他板主,並要求三日內至組務說明 如三日內未見板主群有任何說明,則會給予該板主警告  警告累積滿二次解除板主職務,並於一年內拒絕申請本小組板主與新增看板申請。 4.[建議] 僅限於(1)L_SecretGard看板、(2)心情各個看板之共同事務之建議 若為心情各獨立看板之板規請於與該板板主溝通後, 提出完整溝通過程,再逕行使用[申訴]提出。 5.[問題] 僅限於L_SecretGard之板規或組規釋疑,各看板之板規釋疑請去信各板主 。 6.[公告]與[宣判]兩個選項,禁止「非組長以上層級」使用。 違規者予以劣退與永久水桶。 7.[檢舉] 適用於L_SecretGard板面上之討論,人身攻擊、吵架等情緒性言論, 僅限於當事人提出檢舉,文章違規屬實刪文水桶三十日; 濫用檢舉或多次檢舉無效者視情況警告或水桶三十日。 可用於檢舉板主未盡組規規範事宜。 8.[其他] 偶發緊急事件用之。(例:洗板、非法連結……等) 四、看板秩序。 1.申訴時檢附之溝通過程與事件相關資料,請詳實完整, 水球/信件/交談等記錄,請直接自信箱轉錄至組務板,不得修改, 若經編輯即認定為無效證據,且與申訴案無關之文件,一概不予採用, 如有偽造證據之實者,劣文退回並永久水桶,請珍惜申訴權。 如有分身帳號的情形,經帳號部判定後連坐處分。 2.發表於本板之文章不論是否合乎分類,明確人身攻擊、羞辱特定板友或群體, 該文章刪文並水桶三十日,申訴案並不予處置。 3.濫用文章標題之情況刪文並警告一次。 4.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直接劣文退回。 5.本板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禁止轉出。 若該板板主有需要,或使用者上訴時需要(僅限轉錄至群組務板)則不在此限, 違者水桶七日。 [宣判]與[公告]文章可自行援引,但切勿任意竄改之。 經發現竄改屬實者,使用者於本板水桶七日,本板竄改文章劣退。 6.對結案之判決有任何異議,請勿直接回覆文章於本板,請至 About_Life 提出上訴 違者刪文不另公告。 針對「板主適任與否」之案件,僅得申訴到組務板,小組判決以後不可再上訴。 (「板主適任與否」更新來自#1BuMqp-M (PttLaw)) (PTT申訴制度改變請參閱#1Ck8NgEt (About_Life)) 7.警告累積超過一次則視情況給予劣退與水桶三十日,水桶的期限累犯追加。 五、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小組長或群組長以上層級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生活群組組規與心情小組組規者 小組長得以對板主提出板務警告一次,每次警告效力以六個月為限 六個月內累計兩次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得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已卸任之板主若組務判定行為失當者,褫奪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六、板規不足之處得視情況增補或刪減之,不溯及既往。 -- 如果我說 愛我沒有如果 ★ · ﹡ * ‧ 錯過就過 你是不是會難過 ‧ 。 ‧ * ‧ 。 · 若如果拿來當藉口 那是不是有一點弱 ‧ 。 * * ※· 如果我說愛沒有如果 真的愛我就放手一搏 ‧ ** ‧ 。 · 還想什麼還怕什麼 快牽起我的手 ‧ 。 · By 梁靜茹 ~ 沒有如果 。‧ 。 · http://www.wretch.cc/blog/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93.170 ※ 編輯: VOT1077 來自: 114.34.93.170 (09/15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