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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1)組規建議 建議人ID:hateonas 說明事由: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c.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時間後的十五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申訴權利。 建議訴求: 建議各心情小組看板將此規定寫入板規,以免使用者申訴權力喪失 -- ╱▇▇▇╭────────────────────╮▅▆▇ │ 哎,不是啊,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你啊, │ ●—● │ 我是說在座的官員... │ 都沒有常識。 by 立法院大師兄 ◣◢◣◢◣◢ ╯────────────────────╯ ◥████◤ ψmrosca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6.248
VOT1077:我想 這應該是各版版規建議事項... 03/14 23:09
VOT1077:不過 我不會去強制各版版規照辦 03/14 23:10
VOT1077:尊重各版版主的自主權 但請各版版主參考自行評估即可 03/14 23:11
VOT1077:謝謝您的意見 03/14 23:11
超過15天申訴就要吞下去了 嘆 不覺得這實在是很噁心嗎 ※ 編輯: hateOnas 來自: 61.230.116.248 (03/15 22:59)
VOT1077:法律或任何規範 皆有其追溯期限 網路世界雖然不比現實法律 03/16 19:49
VOT1077:但在網路糾紛的規範制度裡 制訂適當的追述期我想是必須的 03/16 19:50
VOT1077: 追溯期 03/16 19:50
VOT1077:我想 這應該是一般通則 沒有什麼噁不噁心的~ 03/16 19:51
hateOnas:現實世界是六個月耶 15天.... 03/17 13:35
tsd:我問個笨問題...如果板主沒有任何公告呢?? 03/18 09:34
VOT1077:判決日期開始起算~ 03/18 14:22
VOT1077:Ex: 推文說明處分起算 03/18 14:23
tsd:有的只有留刪文標題屍體,但是每週都會清掉 03/18 20:17
VOT1077:但申訴人總是提的出 發文與被刪時間吧~ 03/18 20:33
VOT1077:再不行的話 資源回收筒是看的到 刪文時間的 03/18 20:34
SorrowFollow:推 VOT1077:我只是個 幫版面掃垃圾的老阿伯 03/20 19:59
SorrowFollow:→ VOT1077:最常用的工具就是用水桶把一些垃圾沖一沖 03/20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