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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申訴就已經把你從黑名單拿走了,友系統記錄可以查的。 大家都是認識五六年的老朋友了何必換了個ID就變這麼陌生。 有什麼問題先寫信給我吧(燦笑 本來這篇光是程序上我,甚至小組長就都不用理你的。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請先與該板板主溝通,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不理會, 才能使用本申訴管道,並逕行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不過,反正你一定不服的,那就大家說清楚了。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ask1234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lovebbcc : 三、申訴判決:文章代碼(AID): #1FoCwaiU (HatePolitics) : 四、申訴事由: : 依據政黑板板規 :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再依據 lovebbcc版主在#1Fmos4UV (L_SecretGard)提到, : 本人曾有一次警告(判不違規,卻被收錄成前科紀錄的那一個案子), : 雖是警告(未達水桶),亦被lovebbcc版主拿來當作前科累計。 : 因此,ssnlee版友,在板規從2011/05/20生效以來, : 還有下列四次前科,未被lovebbcc版主累計到,這四 : 次前科,包含第三章的兩支警告前科,以及第二章的 : 一支警告前科、一支水桶前科。 : 標題 [檢舉] #1E8kjzpM ssnlee 版規三-2 : 時間 Sun Jul 17 22:47:44 2011 : 文章代碼(AID): #1E8lOI4Q (HatePolitics) : → dreamysky:ssnlee切勿有指向性地指某些人是『吱』『蛆』! 07/17 23:42 : 推 dreamysky:判警告,再犯,水桶!結案 07/17 23:42 : 標題 [檢舉] #1EAHMUsX ssnlee 板規3-2 人身攻擊 : 時間 Fri Jul 22 14:31:21 2011 : 文章代碼(AID): #1EAHayPF (HatePolitics) : 推 dreamysky:請勿具有明顯指向性地針對使用者,警告一支! 07/25 22:10 : 標題 [檢舉] #1EykW5fV ssnlee 板規二-12 : 時間 Thu Dec 22 17:21:04 2011 : 文章代碼(AID): #1EylQ2L_ (HatePolitics) : 推 dreamysky:已於該文章推文中判決,結案! 12/22 17:22 : PS:板規二-12判決成立至少是警告一支。 先回答這三個警告,這三個警告是在本人還沒接任之前就判決,也非本人判決 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3.檢舉他人違反版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版上。 未來若不依照格式檢舉,版主有權拒絕受理。 除水桶期間遭受第三章人身攻擊者 可寫信給版主檢舉外,直接寄信給版主但不在版上發表檢舉文者,版主不予受理。 違規事項請於被檢舉文發推文十日(240hr)內檢舉,逾期視同超過版規追溯期, 版主有權不予受理。 就算是DS漏判警告,只要沒有做成水桶判決,也應該是在判決後十日內題出。 所以 1.這些警告沒有改判水桶非本人判決,本人不會主動去變更前板主判決。 2.水桶計算尚有問題也應該在判決內十日題出。 基於這兩點理由,本人對ssnlee判決的前科記算乃以政黑精華區Z-13為主 【精華文章】 ◆ ssnlee 看板《HatePolitics》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檢舉] #1EykW5fV ssnlee 板規3-2人身攻擊 dreamysky [12/30/11] 2. ◇ [檢舉] #1E-_6Dy9 ssnlee 板規三-2 lovebbcc [01/04/12] 3. ◇ [公告] ask1234 ssnlee請進 lovebbcc [04/02/12] 4. ◇ [檢舉] #1EykW5fV ssnlee 板規3-2人身攻擊 lovebbcc [05/15/12] 5. ◇ [公告] ssnlee請進 lovebbcc [06/01/12] 本人判決乃依照政治黑特版主判決水桶前科慣例參考計算,覺得並無不妥處,特此說明。 : 標題 [檢舉] #1FgVnELw ssnlee 板規二-7-1 : 時間 Wed May 9 17:24:52 2012 : 文章代碼(AID): #1FgZVe4n (HatePolitics) : 推 lovebbcc:ssnlee 違反2-7-1成立 三次前科 共水桶20日 05/15 13:16 : 四、申訴訴求: : 本次申訴重點在於兩個依據, : 第一個依據,是板規三-1,要算第三章的前科,第二章的也要算。 : 第二個依據,是lovebbcc版主計算本人前科次數時,警告(非水桶) : 亦算在前科次數中。 : 因此,本次申訴訴求又再一次是lovebbcc版主前科次數算錯, : 加上少算到的四次, 又回到上面的問題,以ASK1234閣下的聰明才智怎麼我5/9判決的時候你不提出,現在才說? 還是程序上的問題,當初的判決如果判了你都覺得沒問題,現在再來翻舊案是不是很.... 當然,如果小組長最後裁判,這些陳年往事全部都要追朔回去,那我也接受 不過您閣下是不是也有一次警告前科,我好像在判決的時候沒加進去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10923045.A.9ED.html 如果小組長裁決你的申訴不受判決十日後的期限約束需要改判。 那就不要再來怪我"依照您自己再組務的申訴"對你的水桶重新加以計算對吧! : ssnlee版友的水桶時間應為:(4+1+4)*10=90日。 : 請小組長改判之。 : 五、依據板規: : 政黑板板規 :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六、檢附證據: : 1.文章代碼(AID): #1FoDLDkU (HatePolitics) : 說明:lovebbcc版主改判公告 : 2.#1E8lOI4Q (HatePolitics) : #1EAHayPF (HatePolitics) : #1EylQ2L_ (HatePolitics) : #1FgZVe4n (HatePolitics) : 說明:四次未計到之前科。 恩,那我也順便重新算一下,閣下的新水桶期限。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公告] ask1234 版友 請進 suwilliam [05/03/12] 2. ◇ [檢舉] #1FgD-TPh ask1234 3-2人身攻擊。 lovebbcc [05/15/12] 3. ◇ [檢舉] #1FhF0S3p ask1234 3-2推文攻擊版友 lovebbcc [05/15/12] 這是ask1234在政黑Z-13的水桶前科,違反第二章第三章的原始記錄。 我們來算算如果加入了: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10923045.A.9ED.html → suwilliam:使用者~違反版規2-2公幹政黑版友 先推文警告 再犯即水桶 07/18 23:12 這個警告列入計算,會有什麼改變 1. ● 12 ! 8 5/09 ssnlee □ [檢舉] #1FgD-TPh ask1234 3-2人身攻擊。 ┌─────────────────────────────────────┐ │ 文章代碼(AID): #1FgZgH5i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gD-TPh ask12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36556177.A.16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違反3-2成立 這個時候的前科是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公告] ask1234 版友 請進 suwilliam [05/03/12] 原來這篇的判決應該是本次加上前科,共兩個計算基期。 如果採用隔下"警告也須列記一次前科"的算法,就會多了一次前科。 所以這個判決也應該從(1+1)*10=20日水桶,升級成為(1+1+1)*10=30天水桶 2. ┌─────────────────────────────────────┐ │ 文章代碼(AID): #1FhFqd82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hF0S3p ask123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36737063.A.2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24 ! 1 5/11 YYOO □ [檢舉] #1FhF0S3p ask1234 3-2推文攻擊版友 這篇本來的判決是 ● 1. ◇ [公告] ask1234 版友 請進 suwilliam [05/03/12] 2. ◇ [檢舉] #1FgD-TPh ask1234 3-2人身攻擊。 lovebbcc [05/15/12] 列記兩次前科+本次違規 水桶日期為 (2+1)*10=30天水桶 如果採用閣下"警告也須列記一次前科"的算法,還要多記一次前科。 於是本來三十天的水桶應該改判(2前科+1警告+1本次)*10=40天 那這樣,本來計算閣下原有的七十天水桶期限,會因為您申訴的結果多記20天成為90天水桶。 (剛好創個分身養個90天就可以上政黑了,大誤。) 如果我是閣下,我會選擇退回這個申訴。 理由一:這篇申訴根本不符合本版申訴程序 理由二:過去這些警告沒改判獲列入前科,加入精華區記算的判決早都超過申訴期限。 理由三:就算是成功,自己也馬上面臨相同標準判決自己要多記20天水桶。 要多桶SSLNEE幾天,說穿了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是我覺得身為板主有更重要的一點是"維持判決的一致性,依照板規判決非對人差別待遇" 如果小組長認為這些過去的判決有問題,需要回頭整個把陳年舊帳都翻出來好好算一算。 我絕對遵守,不過我也希望這樣的標準不是只有用在申訴別人, 也要套用再自己的身上對吧。 別到時候我用你申訴別人的標準,多加你的水桶以後,你又有意見了? -- 我は問う 汝は人なりや? I ask of thee , Art thou Mankind ? 否、我は天───壺中の天なり Nay, I am the world. The world inside the gourd. ダンタリアンの書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68
ask1234:什麼系統紀錄可以查誰有沒有設本人黑名單? 06/03 02:40
lovebbcc:寄信啊!你連寄信給我的必要動作都沒有,還跟人上來申訴? 06/03 23:06
lovebbcc:我可以建議小組長嗎,有些人看到判決不如己意就申訴 我們 06/03 23:37
lovebbcc:板主又沒領薪水 每天就應付這些不如己意就申訴的義務同時 06/03 23:39
lovebbcc:申訴者是否也應該在享受不如己意就申訴的同時 也相對地來 06/03 23:41
lovebbcc:盡一下申訴者的義務 最少要先跟板主溝通無效再來申訴好嗎 06/03 23:42
lovebbcc:我都還沒當版主之前閣下就在組務走動了連申訴的要件都不 06/03 23:44
lovebbcc:打算遵守了 只要你不開心就申訴無視至底申訴流程是看不起 06/03 23:45
lovebbcc:我正黑板主就算了 連小組長和組務板規也都打算無視對吧? 06/03 23:46
lovebbcc:只要別人遵守規矩來被你們申訴 自己檢舉都不用照規矩來嗎 06/03 23:48
lovebbcc:小組長對於不願意遵守(也不是剛來不知道的 申訴規定的人 06/03 23:52
lovebbcc:應該限制其申訴的權力甚至水桶以維護看板其他遵守規定者 06/03 23:55
lovebbcc:的程序正義呢? 06/03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