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bbcc (悠木碧 最高...)
站內L_SecretGard
標題Re: [申訴] 政黑板 lovebbcc 版主於之#1FoCwaiU判決
時間Sat Jun 2 11:02:50 2012
上次申訴就已經把你從黑名單拿走了,友系統記錄可以查的。
大家都是認識五六年的老朋友了何必換了個ID就變這麼陌生。
有什麼問題先寫信給我吧(燦笑
本來這篇光是程序上我,甚至小組長就都不用理你的。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請先與該板板主溝通,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不理會,
才能使用本申訴管道,並逕行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不過,反正你一定不服的,那就大家說清楚了。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ask1234
: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Hatepolitics∕lovebbcc
: 三、申訴判決:文章代碼(AID): #1FoCwaiU (HatePolitics)
: 四、申訴事由:
: 依據政黑板板規
: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再依據 lovebbcc版主在#1Fmos4UV (L_SecretGard)提到,
: 本人曾有一次警告(判不違規,卻被收錄成前科紀錄的那一個案子),
: 雖是警告(未達水桶),亦被lovebbcc版主拿來當作前科累計。
: 因此,ssnlee版友,在板規從2011/05/20生效以來,
: 還有下列四次前科,未被lovebbcc版主累計到,這四
: 次前科,包含第三章的兩支警告前科,以及第二章的
: 一支警告前科、一支水桶前科。
: 標題 [檢舉] #1E8kjzpM ssnlee 版規三-2
: 時間 Sun Jul 17 22:47:44 2011
: 文章代碼(AID): #1E8lOI4Q (HatePolitics)
: → dreamysky:ssnlee切勿有指向性地指某些人是『吱』『蛆』! 07/17 23:42
: 推 dreamysky:判警告,再犯,水桶!結案 07/17 23:42
: 標題 [檢舉] #1EAHMUsX ssnlee 板規3-2 人身攻擊
: 時間 Fri Jul 22 14:31:21 2011
: 文章代碼(AID): #1EAHayPF (HatePolitics)
: 推 dreamysky:請勿具有明顯指向性地針對使用者,警告一支! 07/25 22:10
: 標題 [檢舉] #1EykW5fV ssnlee 板規二-12
: 時間 Thu Dec 22 17:21:04 2011
: 文章代碼(AID): #1EylQ2L_ (HatePolitics)
: 推 dreamysky:已於該文章推文中判決,結案! 12/22 17:22
: PS:板規二-12判決成立至少是警告一支。
先回答這三個警告,這三個警告是在本人還沒接任之前就判決,也非本人判決
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3.檢舉他人違反版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版上。
未來若不依照格式檢舉,版主有權拒絕受理。 除水桶期間遭受第三章人身攻擊者
可寫信給版主檢舉外,直接寄信給版主但不在版上發表檢舉文者,版主不予受理。
違規事項請於被檢舉文發推文十日(240hr)內檢舉,逾期視同超過版規追溯期,
版主有權不予受理。
就算是DS漏判警告,只要沒有做成水桶判決,也應該是在判決後十日內題出。
所以
1.這些警告沒有改判水桶非本人判決,本人不會主動去變更前板主判決。
2.水桶計算尚有問題也應該在判決內十日題出。
基於這兩點理由,本人對ssnlee判決的前科記算乃以政黑精華區Z-13為主
【精華文章】 ◆ ssnlee 看板《HatePolitics》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檢舉]
#1EykW5fV ssnlee 板規3-2人身攻擊 dreamysky [12/30/11]
2. ◇ [檢舉]
#1E-_6Dy9 ssnlee 板規三-2 lovebbcc [01/04/12]
3. ◇ [公告] ask1234 ssnlee請進 lovebbcc [04/02/12]
4. ◇ [檢舉]
#1EykW5fV ssnlee 板規3-2人身攻擊 lovebbcc [05/15/12]
5. ◇ [公告] ssnlee請進 lovebbcc [06/01/12]
本人判決乃依照政治黑特版主判決水桶前科慣例參考計算,覺得並無不妥處,特此說明。
: 標題 [檢舉] #1FgVnELw ssnlee 板規二-7-1
: 時間 Wed May 9 17:24:52 2012
: 文章代碼(AID): #1FgZVe4n (HatePolitics)
: 推 lovebbcc:ssnlee 違反2-7-1成立 三次前科 共水桶20日 05/15 13:16
: 四、申訴訴求:
: 本次申訴重點在於兩個依據,
: 第一個依據,是板規三-1,要算第三章的前科,第二章的也要算。
: 第二個依據,是lovebbcc版主計算本人前科次數時,警告(非水桶)
: 亦算在前科次數中。
: 因此,本次申訴訴求又再一次是lovebbcc版主前科次數算錯,
: 加上少算到的四次,
又回到上面的問題,以ASK1234閣下的聰明才智怎麼我5/9判決的時候你不提出,現在才說?
還是程序上的問題,當初的判決如果判了你都覺得沒問題,現在再來翻舊案是不是很....
當然,如果小組長最後裁判,這些陳年往事全部都要追朔回去,那我也接受
不過您閣下是不是也有一次警告前科,我好像在判決的時候沒加進去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10923045.A.9ED.html
如果小組長裁決你的申訴不受判決十日後的期限約束需要改判。
那就不要再來怪我"依照您自己再組務的申訴"對你的水桶重新加以計算對吧!
: ssnlee版友的水桶時間應為:(4+1+4)*10=90日。
: 請小組長改判之。
: 五、依據板規:
: 政黑板板規
: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 六、檢附證據:
: 1.文章代碼(AID): #1FoDLDkU (HatePolitics)
: 說明:lovebbcc版主改判公告
: 2.#1E8lOI4Q (HatePolitics)
: #1EAHayPF (HatePolitics)
: #1EylQ2L_ (HatePolitics)
: #1FgZVe4n (HatePolitics)
: 說明:四次未計到之前科。
恩,那我也順便重新算一下,閣下的新水桶期限。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公告] ask1234 版友 請進 suwilliam [05/03/12]
2. ◇ [檢舉]
#1FgD-TPh ask1234 3-2人身攻擊。 lovebbcc [05/15/12]
3. ◇ [檢舉]
#1FhF0S3p ask1234 3-2推文攻擊版友 lovebbcc [05/15/12]
這是ask1234在政黑Z-13的水桶前科,違反第二章第三章的原始記錄。
我們來算算如果加入了: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10923045.A.9ED.html
→ suwilliam:使用者~違反版規2-2公幹政黑版友 先推文警告 再犯即水桶 07/18 23:12
這個警告列入計算,會有什麼改變
1.
● 12 ! 8 5/09 ssnlee □ [檢舉]
#1FgD-TPh ask1234 3-2人身攻擊。
┌─────────────────────────────────────┐
│ 文章代碼(AID):
#1FgZgH5i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gD-TPh ask12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36556177.A.16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違反3-2成立 這個時候的前科是
編號 標 題 編 選 日 期
● 1. ◇ [公告] ask1234 版友 請進 suwilliam [05/03/12]
原來這篇的判決應該是本次加上前科,共兩個計算基期。
如果採用隔下"警告也須列記一次前科"的算法,就會多了一次前科。
所以這個判決也應該從(1+1)*10=20日水桶,升級成為(1+1+1)*10=30天水桶
2.
┌─────────────────────────────────────┐
│ 文章代碼(AID):
#1FhFqd82 (HatePolitics) [ptt.cc] [檢舉]
#1FhF0S3p ask123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336737063.A.20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4 Ptt幣 │
└─────────────────────────────────────┘
● 24 ! 1 5/11 YYOO □ [檢舉]
#1FhF0S3p ask1234 3-2推文攻擊版友
這篇本來的判決是
● 1. ◇ [公告] ask1234 版友 請進 suwilliam [05/03/12]
2. ◇ [檢舉]
#1FgD-TPh ask1234 3-2人身攻擊。 lovebbcc [05/15/12]
列記兩次前科+本次違規 水桶日期為 (2+1)*10=30天水桶
如果採用閣下"警告也須列記一次前科"的算法,還要多記一次前科。
於是本來三十天的水桶應該改判(2前科+1警告+1本次)*10=40天
那這樣,本來計算閣下原有的七十天水桶期限,會因為您申訴的結果多記20天成為90天水桶。
(剛好創個分身養個90天就可以上政黑了,大誤。)
如果我是閣下,我會選擇退回這個申訴。
理由一:這篇申訴根本不符合本版申訴程序
理由二:過去這些警告沒改判獲列入前科,加入精華區記算的判決早都超過申訴期限。
理由三:就算是成功,自己也馬上面臨相同標準判決自己要多記20天水桶。
要多桶SSLNEE幾天,說穿了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是我覺得身為板主有更重要的一點是"維持判決的一致性,依照板規判決非對人差別待遇"
如果小組長認為這些過去的判決有問題,需要回頭整個把陳年舊帳都翻出來好好算一算。
我絕對遵守,不過我也希望這樣的標準不是只有用在申訴別人,
也要套用再自己的身上對吧。
別到時候我用你申訴別人的標準,多加你的水桶以後,你又有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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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は問う 汝は人なりや?
I ask of thee , Art thou Mankind ?
否、我は天───壺中の天なり
Nay, I am the world. The world inside the gourd.
ダンタリアンの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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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68
推 ask1234:什麼系統紀錄可以查誰有沒有設本人黑名單? 06/03 02:40
→ lovebbcc:寄信啊!你連寄信給我的必要動作都沒有,還跟人上來申訴? 06/03 23:06
→ lovebbcc:我可以建議小組長嗎,有些人看到判決不如己意就申訴 我們 06/03 23:37
→ lovebbcc:板主又沒領薪水 每天就應付這些不如己意就申訴的義務同時 06/03 23:39
→ lovebbcc:申訴者是否也應該在享受不如己意就申訴的同時 也相對地來 06/03 23:41
→ lovebbcc:盡一下申訴者的義務 最少要先跟板主溝通無效再來申訴好嗎 06/03 23:42
→ lovebbcc:我都還沒當版主之前閣下就在組務走動了連申訴的要件都不 06/03 23:44
→ lovebbcc:打算遵守了 只要你不開心就申訴無視至底申訴流程是看不起 06/03 23:45
→ lovebbcc:我正黑板主就算了 連小組長和組務板規也都打算無視對吧? 06/03 23:46
→ lovebbcc:只要別人遵守規矩來被你們申訴 自己檢舉都不用照規矩來嗎 06/03 23:48
→ lovebbcc:小組長對於不願意遵守(也不是剛來不知道的 申訴規定的人 06/03 23:52
→ lovebbcc:應該限制其申訴的權力甚至水桶以維護看板其他遵守規定者 06/03 23:55
→ lovebbcc:的程序正義呢? 06/03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