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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判決: 文章代碼(AID): #1FoCwaiU (HatePolitics) 水桶期間為(4+1)*10=50 水桶50日 以上 更正 第四次前科為操作不當 將第一次的前科誤值 所以應該是前科三次(3+1)*10 水桶四十天 二、申訴事由: 1.ssnlee水桶天數判決40天,應為錯誤判決, 經查ssnlee水桶前科紀錄,從2011-05-20新 板規公布日開始查起,總共違規紀錄如下: (1) 2011-12-22 文章代碼(AID): #1EyoFocA (HatePolitics) 已計入 違反版規-2 ,判水桶10日。 (2) 2011-12-30 文章代碼(AID): #1E_Pj873 (HatePolitics) 已計入 違反板規-2 ,判水桶10日。 (3) 2012-03-20 文章代碼(AID): #1FPxU03U (HatePolitics) ═╗ 違反板規-7-1 ,檢舉成立,判水桶。 ╠只計一次 (4) 2012-03-28 文章代碼(AID): #1FSeQYfd (HatePolitics) ═╝ 違反板規-12 ,檢舉成立,判水桶。 (5) 2012-05-09 文章代碼(AID): #1FgZVe4n (HatePolitics) 未計入 違反板規-7-1 ,判水桶20日。 就算第(3)、(4)款違規前科為合併判決,只計一次前科, 但第(5)款違規前科並無計入,因此,前科次數應為4次, 水桶天數應為 [4(前科次數)+1(本次違規)]*10=50日,而 非lovebbcc版主所判決的40日。 2.本案 #1FgudHFb (HatePolitics) 判決結果,直接影響 本人在 #1FiUlB_f(HatePolitics)的違規案是否成立, 既然,#1FgudHFb (HatePolitics) 已經被小組長及 lovebbcc版主改判,本人即無違反政黑板板規四-8,沒 有「七日內若有兩篇以上(含兩篇)檢舉,版主判決被檢 舉人不違規。」的情況發生(因為其中一案已改判違規 成立)。 因此,請撤銷本人在 #1FiUlB_f (HatePolitics) 的判 決及該違規案所判的20日水桶。 三、申訴訴求: 1.請小組長重新檢視ssnlee的前科次數,改判 #1FoCwaiU (HatePolitics) 之水桶天數。 2.請小組長撤銷本人在 #1FiUlB_f (HatePolitics) 的判 決及該違規案所判的20日水桶。 四、依據板規: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8.為防止版友惡意檢舉、濫用檢舉,檢舉人七日內若有兩篇以上(含兩篇)檢舉文, 版主判決被檢舉人不違規,則該檢舉人即視為濫用檢舉,水桶5天, 累犯者則加倍處罰。例如:第一次濫用檢舉,水桶5天、再犯則水桶10天,依此類推。 五、檢附證據: 1.文章代碼(AID): #1FoCwaiU (HatePolitics) lovebbcc版主改判公告 2.文章代碼(AID): #1FiUlB_f (HatePolitics) lovebbcc版主判本人違反板規四-8之公告 3.本人寄給lovebbcc版主,關於#1FoCwaiU (HatePolitics)之溝通信件 4.本人寄給lovebbcc版主,關於#1FiUlB_f (HatePolitics)之溝通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luluhihi:ask1234是政治迫害受難者 以下開放泛藍護航大軍推文叫囂 06/11 21:16
goetze:對這種帳號,小組長該使出點霹靂手段了吧? 06/11 21:19
IOUI0UIOU:來了,來了,從山坡上輕輕地來了。 06/12 09:32
setzer:有人被水桶了 哭哭~ 06/13 12:39
shaka1aka:溫馨。 06/13 21:50
VOT1077:06/19 以前會判決 06/18 00:09
ask1234: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6/20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