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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併判決的標準居然是如此,本人無話好說。 2. 版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權限 是說版主有權力訂前科的標準,如下政黑板規三-1: 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 1.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 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 公式︰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違反程度嚴重者,直接劣文,併科水桶處分。 違反程度輕微者,先予警告。警告後再犯者,直接水桶處理。 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 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 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舉例來說, 版主可以訂前科水桶公式 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也可以訂 10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00)=水桶天數 但不是說版主訂了 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卻對A版友執行 1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水桶天數 而對B版友執行 100(基礎水桶天數)*(前科次數+100)=水桶天數 第一個例子才是版主制定版規、執行版規裁量的權力, 第二個例子是不公平的執行版規、違反版規。 板規三-1已明訂前科水桶公式,版主少算一次, 是違反版規,跟版主的裁量權是兩回事。 3. 是否合情合理? ssnlee在政黑板違反版規的案例,兩隻手的算不完, 違反版規的次數越多,不算是板規三-1的惡意累犯, 難道是犯行良好,深表悔意,值得從輕量刑? 違反版規的次數越多,前科次數還可以少算一次, 這合乎小組長說的合情合理的判決標準? ssnlee被少算一次前科,實不合版規、不合情理。 版務申訴只能申訴至小組長,本人只能以提出問題的方式 ,質疑此次小組長的判決,小組長不改判,依照程序,套 句lovebbcc版主說的程序正義,(實質正義可以不用管?) 本人只能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30.169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69 (06/19 22:18)
VOT1077:你只說別人被少算~ 那你被少算的怎麼也不帶進去... 06/19 22:39
VOT1077:單就此案來說 你與 ssnlee 兩人有甚麼恩恩怨怨 我不管 06/19 22:40
VOT1077:但版主對兩造的處分來說算是公平的 該處置的部分也做了 06/19 22:41
VOT1077:要硬說 實質正義的話 我個人的感覺 是 兩個都罰太少 06/19 22:44
VOT1077:但我不能這樣說 還是得尊重版主在水桶期限的裁量權 06/19 22:44
本人被少算哪一個前科,請小組長舉出來,有少算到的, 請再加入本人的水桶天數內,若無,小組長應該不能無的 放矢,應向本人道歉。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69 (06/19 22:59)
VOT1077:該說的 都在判決內容說了 沒必要跟你道歉 06/19 23:08
VOT1077:以上 06/19 23:08
本人被依版規處置相關水桶,還被小組長汙衊本人被少算水桶, 小組長可以這樣胡說八道嗎? ※ 編輯: ask1234 來自: 112.104.130.169 (06/19 23:11)
f78:我算算About_Life版的三缺一終於等到最後一個玩家要來了 06/19 23:11
goetze:可不可以處理一下芬靈體呀~越分越多了耶~~~ 06/19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