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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標題: Re: [申訴] setzer版主於#1Gjsslcb之判決 時間: Sat Dec 1 17:26:00 2012 ※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 判例#1GVNJtmO與本人所回應有關#1GTlF1Dc #1Gg8h8ZS推論suwilliam前板主之立場並 : : 無關連 : : 而在本人回應您的建議修改板規後 您分別在兩篇文章修文寫了以下的字句 : : #1GhrvXjz : : 在政黑檢舉板板規二-9,早已對申訴文規範在內, : : 非當事人在申訴文下推文,同樣違反板規二-9, : : 且亦有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 : : #1GiYkKB6 : : 請問setzer版主,本人已多次提及本版 : : 判例:#1GVNJtmO (HateP_Picket),不 : : 曉得setzer版主有無前去查看? : : 特別是在 #1GiYkKB6 的修文 您亦自承了[多次提及] : : 板務方認為 對於相同的議案建議者已提出資料後 : : 不宜因板主未依期望之建議行事而一再重複提出 : : 由於只要是建議者提出之資料 板務一定都有看過並經過考慮 : : 故您的行為已違反政黑板規2-10 板務判決您禁言10日 : 回應版主: : 1. : 「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與「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 : 這兩條規定本來就有關聯,本人第二篇建議文重點在於要比較申 : 訴文與檢舉文不同時,會有怎樣的情況,本就會提及,但提及並 : 非就等於重複建議同一事項,不把新舊板規並列討論、比較,如 : 何凸顯不同之處? : 因此,第二篇建議文重點並非在於一再建議版主接受原三位版主 : 的標準,而是在於討論以舊板規併新的標準的方式,政黑檢舉板 : 會產生的漏洞。 : 簡單來說, : 第一篇建議文,在於證明原板規二-9,非當事人申訴文下推文,亦違反板規。 : 第二篇建議文,在於舉出新標準下,舊板規會產生的漏洞。 您一再使用 #1GVNJtmO (HateP_Picket) 的判例來說明自己的建議 這是事實 雖然建議的標題或您所認為的重點改了 但是針對的議題與提出的佐證仍是相同的 : 2.是否濫用? : 依據 政黑檢舉版二-10 : 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洗版,版務(主版或檢舉版)之建議,每ID每24hr內限發一篇。 : 版務建議請簡明扼要,勿針對同一建議重複發文;若與版務無關或有濫用現象者, : 版主得視情況警告勸阻或給予水桶,水桶後仍使用分身ID發言者則視為鬧版劣退。 : (是否濫用或無關版務由版主認定) : #1GkDE4c0 (HateP_Picket) <==該規定連警告的規定都沒有,版主為何 : 給警告? : #1GgBAQE3 (HateP_Picket) : #1GiXnC7C (HateP_Picket) <==lovebbcc前版主一再違反同條板規, : 規勸期警告,過了規勸期,還是警告 : ,為何可以一再的警告又警告? : 本人係為比較兩條新舊板規才提及,並非濫用,亦非無的放矢, : 有嚴重到版主連警告都沒有,直接水桶? : 以上兩點申訴,請版主裁決。 以上三案皆非違反政黑檢舉板板規 2-10 依據不同板規的判決不可混為一談 申訴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5.10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112.104.151.45), 時間: 12/07/2012 21: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