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與「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
: 根本不同,並非同一條,意思完全不同。
: 「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原本就有約束到申訴文,setzer版主
: 新設「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不就是要告訴我們這兩條不
: 同,否則豈不是畫蛇添足?
: 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第4條既然是板務經過第一篇建議文而改,那就
: 符合版主下面所說的,有了新思維,本人以新思維切入,討論相同
: 判例,於「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第4條」的差異處,何來沒有
: 新思維?
判決文與申訴回覆文已經一再說過了
[在兩篇建議文內援引同樣的判例與同樣的論述]是您被禁言的原因
您的[新思維]若只出現在單一建議文 板務就不會認為違規
但是您的[新思維]在第一篇建議文修文提出後
又在第二篇建議文修文提出時就構成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