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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與「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 : 根本不同,並非同一條,意思完全不同。 : 「政治黑特檢舉版版規 二-9」原本就有約束到申訴文,setzer版主 : 新設「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 第4條」,不就是要告訴我們這兩條不 : 同,否則豈不是畫蛇添足? : 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第4條既然是板務經過第一篇建議文而改,那就 : 符合版主下面所說的,有了新思維,本人以新思維切入,討論相同 : 判例,於「政黑檢舉板臨時條款第4條」的差異處,何來沒有 : 新思維? 判決文與申訴回覆文已經一再說過了 [在兩篇建議文內援引同樣的判例與同樣的論述]是您被禁言的原因 您的[新思維]若只出現在單一建議文 板務就不會認為違規 但是您的[新思維]在第一篇建議文修文提出後 又在第二篇建議文修文提出時就構成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