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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1234 信箱] 作者: ask1234 (ask) 標題: Re: [申訴] 政黑檢舉版 #1H1MGUls 之判決 時間: Mon Feb 4 18:05:02 2013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您提到了政黑有[不為錢,沒啥好處,也自動自發為馬囧,擦脂抹粉]的族群 : 然後您攻擊了這樣子的族群為[連小人都不如][只能稱之為奴] : 因此違反了板規 對政黑板相近政治傾向群體攻擊 : 由於是群體攻擊 因此並沒有不指名道姓就可以免罰的判決考量 ===================================================================== 第二章 一般罰則性板規 10.對具有相同投票對象之群體以及本板具有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歧視或攻擊。 例如:糞蛆、蠢吱、無腦689、無腦609等。 (是否對政治傾向群體歧視或攻擊由板主認定) ===================================================================== 板規二-10寫得很清楚,攻擊的「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 若不在本版,則不違反板規二-10。 換言之,除了認定是否為攻擊外,還要能證明這被攻擊 的「相近政治傾向之群體」的確在政黑板,這才是重點。 本人攻擊的「不為好處,自動自發幫馬囧顛倒黑白、爭功諉過、 裝神弄鬼、擦脂抹粉」的這一群馬奴,既然無指名道姓是哪一群 人,版主如何知道這一群馬奴確實在政黑板出沒? 即便版主認同本人,認為政黑板的確有一群「不為好處,自動自 發幫馬囧顛倒黑白、爭功諉過、裝神弄鬼、擦脂抹粉」的人,也 應該提出證據來證明有這群人在政黑板出沒。 依據判例:#1G_hUtaT (HateP_Picket),yeh67提出本版有馬奴 ,還需提出證明,證明政黑板有馬奴,否則以違反造謠板規論處 ,反觀本案,版主不用提出證明,就說本人攻擊的這一群體確實 在政黑板,這豈不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回到申訴重點: 本人攻擊的「不為好處,自動自發幫馬囧顛倒黑白、爭功諉過、 裝神弄鬼、擦脂抹粉」這一群體,是否在政黑板? 如何證明政黑板有這一群人? 版主總不會想告訴本人,無法證明政黑板有這群人,但本人還 是違反板規,攻擊了一群無法證明是否在政黑板的人?板規二 -10可是寫明了這群體在政黑板被攻擊,才算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sk1234 (61.64.19.253), 時間: 02/06/2013 1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