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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w102050 信箱] 作者: setzer (setzer)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政黑板規3-2-i與5-2判決變更說明 時間: Thu Jan 1 22:54:44 2015 3-2-i i.對於討論區以及特定政黨支持者,禁止使用代稱(允許中性以及合理的簡稱)。 若為第一人稱不涉及任何第三人的自述不限。違反者處以水桶10~60天。 目前對於同一使用者在單篇文章內出現使用者代稱皆以警告1次處份 增加罰責為 單篇文章內若發文或推文超過2次屬大量使用 將直接累加警告次數 此外若是針對使用者而使用代稱時同時附帶攻擊性文字(例如蠢吱、屎蛆等) 將直接 以水桶處份 --- 5-2 2.於看板討論板務者水桶30~360天,若為發文違規另行退文處分。 增加警告範圍: 發文或推文提及板主可能使用之板務動作(例如水桶、刪文等) 亦會 以警告處份 增加水桶範圍: 複製利用板主執行板務之推文於該篇或其他文章發文或推文 以上板規執行變動自公告後開始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65.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0124088.A.24D.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w102050 (220.132.242.10), 01/15/2015 21: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