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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LSRD7mC ] 作者: appoo (熊吉吉)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申訴] #1LRm507i hw102050 判決 時間: Fri Jun 5 22:33:36 2015 一、申訴人ID:appoo 二、判決板主ID:hw102050 三、欲申訴之判決文章代碼:#1LRm507i 四、申訴訴求︰ 更改判決、取消水桶 五、申訴抗辯: 「恐同症」並非生理個資 根據維基百科 同性戀恐懼症(英語:homophobia)簡稱「恐同症」, 是指對同性戀者的排斥,包括厭惡、仇恨、偏見和歧視, 廣義而言,也涵蓋渲染、過分強調性別差異和性別氣質,可推廣至性別歧視的一環。 http://goo.gl/rDn3u 「恐同症」是描述排斥同性戀者的現象,完全無法連接至自然人的個人資料 板規載明 ※個資為自然人之姓名生日/教育職業/生理/前科/聯絡方式/社會與網路活動 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社群網站SNS、BBS等)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任何人皆無法從「恐同症」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識別任何個人 所以恐同症並非個資 (可以請板主示範要如何從「恐同症」直接或間接識別到DragonBallz的自然人身分 如果成功了,那我甘拜下風~) 另外,對於同性戀者排斥現象的描述若真如板主所言 是生理個資 那政黑板常見的說人"崩潰",是否也屬於生理個資呢? 689、609、9.2 是否為社會活動的個資呢? (因為他們分別代表了2012投給馬英九、2012投給小英、TVBS某次民調支持馬英九的人) KMTer、DPPer,也是個資了呢? 對於此項判決的標準,我深感憂心~ -- 福音書的錯誤是如何產生的? https://youtu.be/TgEVkoTGvi8
教會不會讓你知道的學術界共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95.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514823.A.C0C.html ※ 編輯: appoo (114.37.95.232), 06/05/2015 23:09:43
Fant1408: 已受理 6/7前宣判 06/06 14:3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ppoo (114.37.111.174), 06/09/2015 23: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