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86 m12 6/09 ptt8 □ [檢舉] #1NLG8TP2 m195566 政檢版規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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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先打算全案出現判決結果後,再依據diefishfish之參與判決事實發動檢舉。
奈何全案自PTT8於6/09號檢舉後,至今日(6/26)仍停留於審理階段。
本人於是於5天前(6/21)詢問其餘板主
是否diefishfish是否有受理甚至直接參與PTT8的檢舉案。
因diefishfish若以分身自檢後本尊自審,則直接違反政黑板規7-6
第七章 板主規範
6.板主對於採水桶處置之違規,應被動處理,待有人檢舉後才能進行判決。
四、檢附證據:
本人於5天前(已滿3天),經由與其餘板主溝通後
於pinkkate板主之回信獲得diefishfish有直接參與PTT8檢舉案審理之證據
詳[證一]
diefishfish與PTT8同IP證據
詳[證二]
※ 編輯: m195566 (72.43.122.84), 06/26/2016 10:27:44
一、檢舉人ID:
m195566
二、被檢舉人ID:
diefishfish
三、檢舉事由:
diefishfish身為政黑板板主,疑似先以分身PTT8之身分
於政黑檢舉板檢舉本人,隨後再以本尊diefishfish自行
就分身PTT8之檢舉案進行審理。
倘若PTT8確實為diefishfish之分身,此一分身檢舉本尊
審理之自檢自審的做法,明顯違反政黑板規板主規範之
自律條款。
以下為PTT8對本人之檢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