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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CB 信箱]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標題: Re: 關於#1NIV3POJ判決我給予不服 時間: Wed Aug 31 01:40:27 2016 ※ 引述《DICB (曾經擁有)》之銘言: : : 以上 : 24小時「內」也並非是代表我只能辯解時間只有短短4小時! : 我諾非只能有辯解時間4小時而已嗎! 回歸我在政檢板問的: 長官也好、老師也好,請你在6小時內到辦公室 你會到辦公室內,非站到6小時不可, 長官、老師沒讓你站滿6小時就是他們失職? 請你自己想想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21.1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ICB (114.41.72.229), 09/01/2016 03:51:34 ※ 編輯: DICB (114.41.72.229), 09/01/2016 03:52:45 ※ 編輯: DICB (114.41.72.229), 09/01/2016 06:39:31 DICB: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9/0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