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
本來就不會侷限於僅有該條文舉例的形式,判決依據還是根據實
際文章內容來做決定。
在檢視過該文後可以明確發現,原po貼了兩個網址,一個在內文
一個在簽名檔,這個連結都會導向一個名為Go1Buy1的網站,稍微
瀏覽該站後,可以不難發現裡面有所謂"駐站賣家"或是"代購流程"
的連結。這可以證明這個網站就是專門有提供代購代購的網站。
我沒有辦法得知原po與該站是否有利益關係,或者是根本就是經營
者,但我能辦別的是,這個網站提供代買服務,這位發文者連id都
跟網站一樣,這如果還稱不上是廣告該網站(而該網站確實提供代買),
那還要做到什麼程度才能稱得上廣告文?
回過頭來說,原po聲稱他的內容是大家需要的,有提供有用的資訊。
這個我可以同意,但是這跟違反板規並不互斥。況且,如果真的有
心分享,大可以直接貼上要分享的內容,而沒有站外連結,或是寫
在個人不含代買資訊的部落格,都會是一篇值得M的文。至於有沒
有額外獲利,這不是我能夠得知的,而資訊的正確性,並不能平反
發廣告文的事實。而文章的正確性不是本來就應該是發文的最低標
準?這並不能作為發文合乎板規的充分證據。
舉一篇在國際購物板分享的文章來說,文章代碼#1IUCMFAu或者是另
一篇經驗文,文章代碼#1ISSdv0U,同樣都提供了板友有用的資訊,
他們都沒有另外使用個人部落格的站外連結,如果原po真的出發點在
分享折扣資訊給板友,那為什麼不能直接只發一篇簡單的BBS文,偏
偏還要提供一個會引起爭議的網站網址?我不得不說,這背後的用意
不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嗎?
國際購物板沒有板主有好一陣子,那陣子廣告文充斥,大家普遍的
意見就是禁止廣告文,這也是我當初參選的政見,上任後也擬定板
規針對這類文章訂定判罰原則,並將新板規公告置底,私以為,來
到一個板發文前,先詳閱板規再發文,是對這個板以及板友的最基
本尊重,除此之外也是對自己在該板發文權的基本尊重,人必自重
而後人重之。對於這種明顯到底的廣告文,我認為依照板規處置合
情合理合法,如果今天這種文不適用該條文,那以後是不是可以找
個非管理人,在某代買的粉絲團發個情報文,然後貼來國際購物板,
再來聲稱自己跟該代買無關,也不會從該代買獲利,只是想分享?
上面這個例子合理嗎?
如果認為國際購物板對於廣告文的裁罰太過,應該走的流程應是在
國際購物板提出建言討論,顯然對於該條文的裁罰程度從未有板友
提出異議。終生水桶很重我知道,但我認為唯有如此才能遏阻廣告
文入侵國際購物板。即便是認為該條板規是惡法,但惡法亦法,在
沒有修改前,依照板規管理看板,是PTT站方賦予板主的任務與
權力。
綜觀以上,我認為該判決並無不妥,恭請小組長裁決,謝謝。
國際購物板主gib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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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 8:00修改錯字
※ 引述《Go1Buy1 (玩敗玩購)》之銘言:
: 申訴人:Go1Buy1
: 被申訴人:國際購物板版主gibaway
: 看板板名:IntlShopping
: 判決內容:文章代碼 #1Iau1qLu
: Go1Buy1於本板發文文章代碼#1IaoltLu [情報] 美國感恩節Black Friday折扣整理
: 雖名為情報分享,但連結為其本身之代買網頁
: 本文違反板規明文規定 三-3
: 判決終身水桶外加劣退該文
: 原文已收錄精華區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或精華區路徑。
: 申訴訴求:撤回終身水桶判決
: 申訴理由:發表文章內容未違反版規 三-3
: 版主擴大廣告文認定範圍,逕自判定終生水桶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原文轉錄方式請轉錄至組務版,
: 文章裁罰爭議,未附原文、相關資料者將無法受理。
: 緣由說明:
: 我整理出來本週美國感恩節折扣季的相關資訊
: 貼在國際購物版上,和可能對這些主題有興趣的版友分享
: 發文前也有仔細確認過板規
: [版規三-3]
: 3.禁止一切代買代收代標廣告文。
: 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放置任何宣傳非官方品牌官網的廣告。
: 如提供官網優惠,請附上官網優惠網址。
: 範例1:GPA現正五折特價中 來源:www.gpa.com/discount
: 範例2:SAOS現在買一送一 來源:www.saos.com/BOGO
: 範例3:XX代買開幕週年慶,代買費只要X% 請加FB粉絲團:XX代買
: 範例4: OO代收一次只要收費50 請查詢OO代收
: 以上範例1及2本板規允許,範例3及4本板規不允許。
: 違者一律劣退外加終身水桶不另行告知。
: 包含站內及文章站外連結發表的內容都只有各大品牌的折扣資訊
: 未有一字一句引導讀者找我代購,而且我根本沒有在做"美國代購",當然也不可能引導
: 但版主不考慮文章內容其實完全符合板規規定
: 也不接受我們網站目前並未向任何人(包含代購賣家與買家)收費
: 我也沒有可以藉此發文而獲利的空間
: 僅以我是Go1Buy1國際代購平台團隊的編輯,在ptt分享我寫的專欄
: 而判定"如果這不是廣告,那什麼是廣告?"而給了我一個終生水桶
: 讓整理給喜愛國際購物的大家、有幫助的資訊,因為如此而被消滅
: 一直以來在ptt也有許多人會分享文章
: 大家會去追究此篇是不是有所謂的"收錢辦事"
: 商業文、非商業文會以文章內容來認定
: 或是有賣家小幫手發表造假的開箱心得文,傳遞不實資訊
: 但今天,我的文章內容完全符合板上規定,甚至是大家所需要的
: 也沒有傳遞任何不實資訊,Go1Buy1網站及我本人也都無法藉此撈一筆
: 因此希望各位能夠重新思考,這個裁判是否合理?
: 相關資料:
: 當時發文的內容沒有備份,已被版主刪除
: 當時文章內的站外連結:http://goo.gl/cSdIUU
: (也是版主認定是廣告的內容,在被通知水桶之後完全沒有修改)
: 昨天寄給版主的說明信:http://ppt.cc/LeUX
: 版主回覆的:http://ppt.cc/m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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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0.94.104.100
※ 編輯: gibaway 來自: 160.94.104.100 (11/27 07:42)
首先必須重申,國際購物板的宗旨是分享國際購物的情報或經驗,
我也認同Go1Buy1的這篇文章,扣除文內站外連結確實是實用資訊。
但是,本板板規明文說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廣告文,我確實是在
該條板規舉例說明何種類型的廣告文會被劣退水桶,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