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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illiamchou 信箱] 作者: 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 標題: Re: 關於雙和板第18235篇文章劣文一事 時間: Sun Sep 2 03:16:59 2012 UponSunrise板主您好: 很抱歉又來打擾,您還是沒有針對我的疑問提出解釋耶~ 我的疑問是您引用的板規(3-7-2)我都沒有違反到吧?! 用這條判我劣文是否切當?! 法院引用"錯誤的條文"審判,此判決是否有效? 您是否欲引用(3-7-4 禁止販售團購網之票券、打廣告或明顯營利行為,違者逕行劣退)? 那這樣著重的點應探討我是否有"明顯營利行為"? 根據教育部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對於"營利"的解釋為"謀求利潤" 對於"分攤"的解釋為"分別攤付" 今天我出售的是其中一組好市多的紅利卡計700元 我用1200元買到2組好市多桃園南崁店的紅利卡,對分各分攤為600元 600元應無"營利行為",那剩餘的100元呢? 我開車從中永和出發經國道1至桃園南崁,途中經過泰山收費站 收費站收現金過路費40元,來回共80元,對分各分攤為40元,所以還有60元的部分 60元相信不管是搭臺鐵、客運或是開車到南崁應無法達成 簡單的解釋:利潤=收入-支出 , 我的成本也大過於收益 所以就這些解釋應無"謀求利潤"的明顯營利行為。 再者,您這次來信提出的"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資"明顯已有對價行為 " 我來回看了很多次板規並無此項文字 又,搜尋[公告],不論是營利、商業、補貼、車資、共乘或是對價的文字 都搜尋不著相關規定或解釋 也就是說無相關規定及公告,無法律條文、行政命令、解釋 這樣的判決是否妥當?能否給次機會?? 夜深了~~ 以上打了3個小時的想法文字如有冒犯之處請多見諒! 因為這是我收到的第1個劣文,心情有點激動、難過 雖然很少在雙和板上發文,都在潛水居多,但我也註冊7年多了 很多的雙和資訊都是從板上得知,第一、二代的雙和卡都有 算是有那麼一點點忠誠度吧!! 我發的商業文很快收到許多來信也已經完成了面交 如果有賺很多的明顯營利行為,應該不會有人來洽詢吧?? 不管如何......晚安!UponSunrise板主! williamchou 上 ※ 引述《UponSunrise (凌熙)》之銘言: : ※ 引述《williamchou (好想去外地旅行^^)》之銘言: : : UponSunrise板主您好: : : 我是在第18235篇文章PO有關商業文的williamchou : : 您給我劣文並刪除,並來信告知"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 3-7-2 )" : : 我查詢過雙和板規 3-7-2 商業文發文者須於雙和板註冊滿1週且上站次數高於100次 : : 7日內限發1篇,交易地點需於雙和範圍內,違者文章劣退 : : 第1:我已註冊7年以上(超過一週)且上站次數4903 次(超過100次) : : 註冊文位置 z-10-8-54-3-50 : : 第2:我上次發商業文是今年5/4(超過7天),交易地點皆在中永和 : : 請問我是違反哪項規定呢? : 您好,商業文依規定禁止營利 : 除共乘外之"補貼車資"明顯已有對價行為 故依規定給予劣退 : : 如有誤會,可否解除我的劣文? : : 再麻煩您查詢清楚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204.10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lliamchou (111.240.135.122), 時間: 09/03/2012 12:17:50